医保制度:惠及1400多万人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2001年实施以来,解决了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保问题,并建立了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将“一老一小”、城镇无业居民等全部纳入参保范围。目前,已形成了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要内容的医疗保险体系,加上享受公费医疗的163万人,本市医保制度已覆盖1400多万人。
随着经济发展和基金承受能力的提升,本市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本月起,本市再度大幅提高了职工和居民医保待遇,在职职工在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70%,而在社区医院就诊的报销比例提高至90%。参保职工住院一个年度最高医保支付限额由17万提高至30万。这一揽子惠民政策,将为群众看病减负10亿元。
低保制度:
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1996年开始,本市正式实施城市低保制度,2002年又在全国较早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
近年来,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思路,本市着力提高低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一是建立低保标准调整机制,使低保标准随城乡经济发展不断提高。从2009年1月1日起,北京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410元,各区县农村低保标准为家庭年人均收入2040元至4920元不等。二是实施分类救助政策,对“三无”人员、五保人员、重残人员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分别按超过低保标准5%、10%、15%等标准增加系数实施救助。三是实施就业援助机制,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主动就业的,按城市低保标准80%给予就业奖励。对符合就业条件的低保对象全部进行登记,给予免费技能培训,实施三次推荐岗位,对自谋职业者及用工单位给予资金奖励。
目前,本市共将12万户、23万人纳入城乡低保,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近几年,政府每年发放低保金约6亿元,每年约有12万人享受超过低保标准的分类救助。(记者 袁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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