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昨日公布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日平均工资达到111.99元。与2007年相比,年平均工资增加了4297元,增幅达到了17.2%,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1.0%。
不过,这一数据遭到了大量公众的疑问。截至昨日21:00,新浪转载该数据公告的页面有超过1.7万网友留言,大多数人认为,城镇职工的平均工资和增幅达不到这一水平,并质疑统计局的数据真实性。其中类似“国家培养了我,我却拖了祖国的后腿,深感惭愧!”这样的本科毕业生留言非常具有代表性。
专家:统计口径有待改善
统计局公布数字的同时说明,工资总额是指这些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内。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
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对此指出,社会的质疑可以理解但需要说明。原因之一是,现有统计制度和口径没有将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包括在内,而这一部分人为数不少。
据苏海南估计,目前城镇工作的劳动者当中约有1亿人左右没纳入统计范围,而这一部分劳动者的收入水平比大中型企业单位和外商投资单位,以及机关和事业单位等职工的工资水平明显要低。
其次,统计数据显示的是平均工资和增幅,而具体到不同层级和岗位人员身上,低于平均数的大有人在。
苏海南表示,这两个因素造成相当一部分人对这个统计数据不太认可。这表明现在统计制度还没来得及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并随之改进完善,但有关数据还是能基本反应已经纳入统计范围内人员平均工资的变动情况,这能够从一个方面帮助我们了解宏观分配情况;当然,光有这些数据还远远不够。对此,统计局也认识到统计口径、范围和发布数据组成等问题,现在正在着手考虑研究完善统计制度。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陈步雷认为,应对职工范围有一个合理的界定。目前的统计中有很多职工事实上是资方的代表或高层管理人士,而把中高层雇主和管理层纳入计算范围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
行业收入差距最大达11倍
分行业大类看,与2007年相比,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都有不同幅度的增长,绝大部分增长都在2000元以上。而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达到了11:1。
苏海南指出,这一比例比以往又进一步拉大。证券和银行业职工工资的增长速度高于平均增幅,会进一步拉大行业收入差距;与此同时,许多外向型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而减薪,降低了这些行业职工的工资水平。
陈步雷则表示,除了行业之间,行业内部也需要对比最高和最低收入水平,才能反映行业内部分配的公平状况。综合不同的阶层划分和贡献率大小,来看行业内是否有相对合理的分配比例,是否存在严重失衡和不公平。
从企业、事业、机关分组数据看,2008年城镇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最高的是机关,为33869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16倍;其次是事业单位,为29758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02倍;最低的是企业,为28359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97.0%。
苏海南对记者表示:“这一分配关系不是很理想,与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有关。”
陈步雷指出,这是制度性不公平。机关公务员工资水平较高无可厚非,问题在于公务质量如何,整个行政费用的总成本多高,以及公务员的隐性收入福利。“要总体考虑计算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如果和教师收入对比显然不公平,按教师法规定,教师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数据如果高于教师工资水平,那么显然是违法状态。”陈步雷说。
苏海南还认为,企业工资水平低的另一原因是去年下半年以来在金融危机冲击下,部分外向型企业减薪和裁员,进一步降低了平均工资水平。而今年企业将更明显地面临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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