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根源监督机制运行是否正常
"假如没被媒体曝光,这位‘最牛公务员’可能连最轻的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都不会背上。"中国政法大学行政管理研究所所长刘俊生说,这是由于长期以来监督运行机制不到位造成的。
据介绍,约束公务员行为的法律主要是公务员法和行政监察法,以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而在监督机制上,公务员的监督一般包括内部的层级监督和外部的纪检委、人大等的监督,但往往难以发挥有效作用。
"大家一般都认为公务员上班迟到或者哪天上班时间去办私事、没事时打打牌并不是什么大事,一般也不会受到什么处分,所以才对这种违反纪律的事情这么不在乎。上级领导如果不是那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对下属严格要求的领导,一般睁只眼闭只眼也就过去了。况且中国是‘人情社会’,不会因为这种‘小事’‘伤了感情’。"刘俊生说,即使是犯了大错,只要不是严重到危及自己的利益,犯错的公务员又与领导关系很好,一般也是能不处分就不处分,处分了也尽量从轻。
"而其他的外部监督部门一般需要通过群众举报了解到这一问题,再根据情况进行处理,他们的监督权力同样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刘俊生说。
"法律一旦得不到很好地执行,自然就会失去它的震慑力,这也是目前有些公务员态度会如此嚣张的原因。"宋世明说。
解决建议细化法律建正常监督机制
据了解,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章节,但条例规定,对于这一章中"未作规定的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由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补充规定。
比如,第19条规定的由于旷工"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究竟这个"不良影响"具体指什么?"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什么情况属于"情节严重"?可能都要由地方来规定。"法律这样授权后,究竟地方上怎么做?做不做?也很令人担忧。"杨建顺说。
"最牛处罚"中的10元罚款正是这种法律设定的自由裁量权的表现,"依法从轻"往往会成为责任人所在部门更愿意做的选择。
"要细化法律,更要加强落实。"杨建顺强调,应当建立起一套正常的监督考核机制,将日常监督考核与年终监督考核结合起来。从公务员"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表现来评价一名公务员是否称职,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予以辞退。"关键是将这套机制正常运行起来"。
杨建顺还指出,上级领导不履行监督职责,除了与考核机制不到位有关,与公务员职位分类不够详细也有关系。如果每个公务员的职位描述再详细一些,规定哪些是这个职位应当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如果下属犯错,领导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是什么,就很容易进行责任划分和惩罚。
"当内部的监督机制不到位时,应当大力发挥外部监督机制如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以及公众监督的作用。而新闻舆论监督在国外也是除了政府监督、公众监督之外一种非常重要的监督方式。"刘俊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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