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9日电 据中国民航局网站消息,《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日前已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1月8日起施行。《规则》规定了扰乱行为以及非法干扰行为等严重危害飞行安全行为的处置程序等方面内容,据此《规则》,乘客在乘飞机时违反规定使用手机,经制止无效,将被采取约束性措施予以管束。
《规则》规定,飞行中的航空器上出现扰乱行为时,航空安全员应当按照本企业制定的扰乱行为管理程序对其进行管理。对下列扰乱行为,应当口头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采取约束性措施予以管束:(一)违反规定使用手机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的;(二)使用明火或者吸烟的;(三)强占座位、行李架的;(四)盗窃、故意损坏、擅自移动航空器设备的;(五)妨碍机组人员履行职责或者煽动旅客妨碍机组人员履行职责的;(六)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七)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扰乱客舱秩序的其他行为。
《规则》规定,机长在执行职务时,为保护航空器、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维护航空器内的良好秩序,可以行使下列权力:(一)在航空器起飞前,发现有关方面对航空器未采取必需的安全保卫措施的,可以拒绝起飞;(二)对航空器上的扰乱行为,可以要求航空安全员及其他机组人员对行为人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或者强制其离机; (三)对航空器上的非法干扰行为等严重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可以要求航空安全员及其他机组人员启动相应处置程序,采取必要的制止、制服措施;(四)对航空器上的扰乱行为或者非法干扰行为等严重危害飞行安全行为,必要时还可以请求旅客协助;(五)在航空器上出现扰乱行为或者非法干扰行为等严重危害飞行安全行为时,根据需要改变原定飞行计划或对航空器做出适当处置。
《规则》解释说,飞行中,是指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航空器强迫降落时,在主管当局接管对该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责任前,应当被认为仍在飞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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