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官员日前表示,今年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改革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管理制度,探索实行统一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昨日《新京报》)
随着城市的发展及人口的增长,对包括本地和外来人口在内的市民提供统一的公共管理服务,当属规范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的探索,笔者认为应当注意这样几个问题:首先,无论实施何种形式的居住登记,都应当努力强化相关证件的权利性质和服务功能,而不仅仅是为了行政部门管理需要。举个简单的例子,现在人们上邮局领取汇款时须持有效证件,这里的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等,而诸如暂住证、居住证之类的证件并未纳入其中,故有关部门今后若推广居住证的话,势必需要考虑其功能设置或拓展的问题,否则将难以提升居民主动配合办证的积极性。此外,居住证持有者能否享有相关政策优待,如在子女就学方面给予便利,往往并非办证机关一家说了算,尚需多个部门共同协调和运作。
其次,在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方面能否探索多样化模式,尤其是适度考虑和尊重相关人员自身的意愿和实际需求。比如,对于长期居住本地或有固定职业的外来移民,能否允许其直接申办居住地的户口簿,或者迁移户口。即便考虑到某些现实原因而需与当地原住民的户籍有所差别,似也未尝不可,如在户籍本的颜色及内容设置上稍作调整等。目前在一些职业领域便实行这种“最微小差别”化管理,比如有的职业证书上,在外地申领者的证号前加一个特定字母,便可予以区别,但又避免了过分张扬地域差别而给相关人士带来不必要的尴尬。而居住证管理可谓同理,对于外来人士而言,与其一手持外地户口簿,一手拿本地居住证,倒不如让其直接领取一个“稍有特色”的本地户口簿,更能提高管理效率,也更富有人性化意味。
所以,笔者认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可以尝试多种方式:对于愿意申领当地户籍的居民,可以由公安部门按规定予以办理;对于具有稳定职业并已在行业协会进行身份登记或领取证件的人士,则可由公安部门与行业协会实行资源共享和共同管理,从而避免“重复劳动”,节约执法资源;对于不愿申领当地户籍,也未在任何部门做过登记的人员,则可通过适当的机构及方式实施必要的居住登记等。总之,实行这种层次化、多样化运作方式,不仅有助于减轻行政机关的管理压力,也能为市民提供更多的自主选择空间。 作者:墨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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