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1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说,到2006年末,全国已有24个省份,2400多个县初步建立了当地的农村低保制度,农村低保对象达到1300多万人。
据介绍,我国在还没有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地方,也实行了农村特困群众定期定量救助制度,救助的人数超过了700万,奠定了向农村低保制度过渡的基础。
“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反映了中央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重大决策。党中央、国务院明确了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鼓励已建立制度的地区完善制度,支持未建立制度的地区建立制度,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财政补助。”李立国说。
他表示,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着力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会同财政部落实好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财政补助安排;二是进一步总结、交流、推广各地在建立和实施这项制度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三是就全国范围内农村低保管理的范围、标准、操作程序、约束条件,尽快做出规范性的制度安排。
据介绍,我国正在积极建立“城乡一体、标准有别、协调发展”的城乡低保制度。到2006年末,我国城市低保对象已达到2233万人,城市低保标准从月人均162元提高到月人均169元,中央财政为此投入城市低保补助资金136亿元,地方各级政府也相应加大了投入,共同保障了城市低保制度较好的实现。(记者吴晶晶、崔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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