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昨日审议并原则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草案)》。会议指出下一阶段将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并在国内首次提出对相关投资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条例起草人:阻力非常大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草案)》规定,编制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作出科学评估,以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相关投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国内尚属首次。”《条例》主要起草人、北京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法研究所教授汪劲对 《每日经济新闻》表示,之所以条例草案还需要进一步修改,就是因为规划几乎涉及到所有的经济部门,争议非常大。
而这一规定最大的意义在于使得宏观经济的决策中有了环境层面的考量。“如果《条例》得以实施,也意味着‘十二五’必须做规划环评,这也是首次。这将会对国民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汪劲说。
《条例》从06年4月开始起草,“到现在才原则通过,可以想象它的阻力有多大。”汪劲说,之前也讨论过条例的实施是否会影响经济增长,“这是个博弈,我估计还是会达成一致的。”
明确提出“低碳”经济
国务院会议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目标作为各级政府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的重要依据,放在了下一阶段六项重点工作的首位。
会议指出下一阶段将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培育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被认为是与扩大内需的政策结合在一起的。
事实上,不管在股市还是实体经济的投资层面,低碳经济这一概念已经被投资者重点“盯梢”。来自世界银行的预测,全球碳市场预计2012年将达到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
分析人士指出,在宏观消息面的引导下,低碳概念股可能迎来另一波强劲的涨势。
会议提出,开展低碳经济试点示范,推动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措施的实施保障能力。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分析,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低碳经济”,“开展低碳经济试点示范”的提出也显示了国家发展绿色经济的决心。能耗较高的经济发达地区,节能减排的步伐将更加一致。
下一阶段国家还将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体系,制订相应的标准、监测和考核规范,健全必要的管理体系和监督实施机制。
另外,我国将继续对外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对话与交流,拓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渠道,加快资金、技术和人才引进,吸收国外先进的低碳技术和应对气候变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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