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民主与法制观念更加深入人心,依法治国方略由宪法规定逐步变为现实。
● 以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为指导,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但完善社会主义基本法律体系依然任重道远。
● 反腐倡廉制度逐步完善,司法体制改革继续深化。
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对政治体制改革作了重要布署,即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总揽全局,2007年政治体制改革逐步推进,民主与法制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一、 民主法制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一)民主问题大讨论
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撰写的《民主是个好东西》于2006年9月15日在“中国政府创新网”上发表,自2007年1月以后被广泛转载。自此之后,有关民主的讨论日益深化。温家宝总理于2007年2月26日发表个人署名文章《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对外政策》。温家宝总理指出:“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要走自己的路。社会主义制度与民主政治不是相背离的,高度的民主、完备的法制,恰恰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成熟的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标志。我们完全可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建成民主和法治国家。我们要立足国情,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建设规律。当前,我们要以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民权益、反对腐败行为、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增进社会和谐为重点,扩大民主、健全法制,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这样做,就能使中国人民自己选择的发展道路在国际上得到更广泛的理解和认同。”
人民日报理论版先后发表了《如何看民主社会主义》、《正确认识和对待民主社会主义》等文章。与此同时,2007年4~5月份,人民日报主办的《人民论坛》陆续刊发了国内一些学者的文章,论述区别于西方民主的中国特色民主模式已经确立。学者们大都认为,立足本国国情,借鉴和吸收人类民主政治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发展中国式民主。
在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一定能够不断发展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十七大报告还明确指出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优化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
(二)依法治国方略由宪法规定逐步变为现实
10年前,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明确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10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180多部法律,通过了80多件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件件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件件事关不同社会群体切身利益,让这个目标越走越近。现在,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已达220多部,国务院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600余件。同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以来,适时开展了两次行政法规和规章的集中清理工作。先是对截至2000年底的756件现行行政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2007年又对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明确要求要坚持开门清理,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现行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提出继续有效、需要修改完善、应当宣布失效或者应当废止的意见,报制定机关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目前这项工作正在紧张进行。
2007年11月27日下午,十七大所确立的中共中央常委在现行宪法公布实施25周年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10周年之际,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题进行了第一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徐显明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春鹰研究员就学习内容进行讲解,并谈了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见和建议。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指出,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推进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切实把中共十七大提出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落到实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要按照中共十七大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扎实推进,抓好落实。
(三)依法行政逐步走向快车道
2004年3月,国务院下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如何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具体要求。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从主要依政策执政向主要依法律执政转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政务公开、规范执法……现在,中国的各级政府正自觉地把依法行政作为工作的基本准则,政府职能得到转变,行政效率大大提高,决策进一步科学化民主化。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4个国务院部门共审核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163万多件,行政审批项目中央一级共取消和调整1800多项,省级政府取消和调整2.2万多项,全国80%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部门建立了门户网站,70%的市县政府出台了规范行政决策的专门规定。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行政审批项目大幅减少,行政效率大大提高,决策进一步实现科学化民主化。有超过70%的市县政府出台了规范行政决策的专门规定。政府行政审批项目中央一级共取消和调整1806项,省级政府取消和调整2.2万多项,均超过原项目的一半以上。管理方式正在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的转变。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认为,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围绕建设法治政府这一目标,积极行动,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取得了六大显著成效:一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能力和水平普遍增强,依法行政已经成为绝大多数行政机关的基本准则。二是政府立法质量明显提高。三是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程度明显提高。四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行政管理效能不断提高。五是通过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行政执法状况不断改善。六是完善制度机制,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不断强化。各级政府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
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2007年7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了近些年来市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作了全面的部署。推进依法行政不可能一蹴而就,但一些明显的变化大家还是越来越多地感受到了。比如,在全国各级政府的常务会议上,政府法制部门负责人通常被要求出席。政府做事现在处处强调要求法制部门出面把关,没有法制部门的签字,很多政府决策不会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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