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以《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为标志,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关注重心开始转向城镇低收入群体。
● 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问题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责缺位,住房保障发展滞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步伐较慢,住房法律制度有待健全和完善等。
● 2008年,要以改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为重点推进住房体制机制建设。
住房体制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住房制度改革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财税金融制度等多项改革相互促进,共同推动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2007年,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居民的住房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建立了与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相适应的住房新体制,特别是住房保障制度取得重大进展;各项配套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2007年,在住房制度由福利制度向社会化、货币化、商品化、市场化新体制稳步推进近10年之际,以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为标志,住房制度改革的关注重心开始转向城镇低收入群体。
一、住房制度改革成就与发展历程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城镇实行住房产权公有、实物分配、低租金使用的福利性住房制度,政府和职工单位承担职工住房建设、管理和维修养护的全部责任;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无偿、无限期提供给用地者,不允许流转。从实践结果看,住房建设投资严重不足、住房供应短缺,城镇居民住房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1978年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仅67平方米,住房短缺日益加剧,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但是,到了2007年末,人均住房面积已达到28平方米,与2002年的228平方米相比,平均每年每人增长1平方米。到2006年底,城镇居民住房自有率达到83%。2007年,全国城镇住宅竣工面积突破了6亿平方米。
1在全面改革开放的精神带动下,住房制度改革开始起步
198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宣布将实行住宅商品化的政策。1988年2月国务院批准印发的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国发[1988]11号),明确提出了住房商品化目标与提租补贴的改革方案。此后,各地采取多种方式调整低租金、出售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等改革措施,加快住房制度改革步伐。198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以有偿使用为特征的土地使用制度得以确立。1991年6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1]30号),提出了分步提租、出售公房、新房新制度、集资合作建房等多种形式推进房改思路。住房制度改革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2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不断完善,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市场逐步形成
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43号文件)明确提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行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并提出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公房租金改革、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等具体政策措施,住房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开。
1998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23号文件),决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为实现住房新旧体制的平稳过渡,提出了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按照23号文件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刺激住房消费,鼓励、扶持住房需求的金融、税收等配套政策。在一系列政策措施的作用下,我国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市场开始形成并不断发展。
3坚持住房制度改革的市场化基本方向,不断完住房制度善,调控和房地产市场
2003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18号文件),第一次提出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要坚持住房市场化的基本方向,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需求为导向,调整供应结构,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深化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制度;加强宏观调控,努力实现房地产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2004年,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招标、拍卖、挂牌成为经营性土地的出让方式。一系列制度的完善,特别是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土地出让方式的逐步规范,促进了住房为主的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一些矛盾与问题也日益显现: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供应结构不合理、市场秩序较为混乱等。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5月和2006年5月分别颁发了《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26号文件)和《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37号文件)等两个重要文件。26号文件综合运用规划、土地、税收、信贷等经济、法律手段,进行供需双向调节,遏制投机性炒房,控制投资性购房,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提出了通过规划等手段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的机制;明确了地方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37号文件在坚持26号文件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的基础上,立足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合理引导住房消费需求和消费模式;通过住房供应结构调整、重点发展与当地居民自住性需求相适应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立了满足普通居民基本需求的住房供应保证机制,从机制上解决了发展房地产市场和解决群众住房问题的有机结合问题;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住房制度改革重点转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住宅建设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是2007年以及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住房制度改革的重点。
2007年8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要求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同年,还相继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加大了住房保障推进力度,自此,我国住房制度经过20多年的摸索实践,初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和发展现状的住房新体制。
在各项住房制度和宏观调控政策的稳步推进下,2007年,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和保障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全年安排廉租住房资金77亿元,超过历年累计安排资金的总和。各设区城市,对城市低保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在年底前基本做到应保尽保。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得到逐步改善和规范,有步骤地向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转变。
作为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职工解决住房困难的作用得到发挥。5年来,各地健全住房公积金决策机制,规范资金管理,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资金基本安全,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和贷款分别增加了267倍和412倍,改善了3800多万职工的住房条件,还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提供了80亿元廉租住房资金。同时,推进棚户区、旧住宅区、“城中村”整治改造,提出了以落实用工单位责任为主,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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