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拥军优抚安置制度继续完善
在纪念建军80周年之际,出台了五个政策性文件,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扩大了抚恤补助范围,解决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和部分退役人员再就业、住房、社会保险接续等方面实际困难。
由于新增加了对部分曾参加作战和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截至2007年底,国家抚恤、补助各类重点优抚对象622.4万人,比上年增加159.8万人,增长34.5%。其中伤残人员86.5万人,比上年增长0.6%;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13.4万人,比上年增长5.7%;在乡复员军人198.9万人,比上年下降3.7%;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2049人,比上年下降15.2%,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966人,比上年下降20.8%,红军失散人员6.3万人,比上年下降7.4%;烈士遗属34.2万人,比上年下降1.2%,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14.7万人,比上年增长1.4%。
2007年各级政府共批准烈士168人,均为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烈士纪念建筑物14588处,其中,零散烈士纪念建筑物7186处。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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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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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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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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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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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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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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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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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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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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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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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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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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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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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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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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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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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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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事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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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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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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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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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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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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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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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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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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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事业费年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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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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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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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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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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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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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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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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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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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职工的交接和安置工作稳步实施,起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上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多年来制约优抚安置工作的“瓶颈”问题有望得到解决。全年共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复员干部37.3万人,比上年降低12.2%。其中退伍义务兵32.8万人(城镇义务兵16.8万人);转业、复员士官4.4万人,复员干部1327人。
军休安置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发展,全年共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2.8万人,比上年降低12.5%,军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得到较好落实。
截至2007年底,全国有各类优抚安置单位4725个,比上年增加54个,比上年增长1.2%。其中军休所(含管理中心)1797个,军供站322个,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单位1056个,优抚收养性单位1550个。优抚类收养性床位9.9万张,比上年增长22.2%,年末收养各类人员6.7万人,比上年增长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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