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2006年是实施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开局之年。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理念,开拓进取,各项民政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规范引导民间组织有序发展
2006年,民间组织按照“依法登记、分类规范、正确引导、发挥作用”的指导思想,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举的原则,注重民间组织在各个领域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引导民间组织加强自律与诚信建设,进一步规范登记管理服务行为。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建设有了新突破,有利于民间组织规范有序发展的新格局正在形成。从总体上看,民间组织布局得到调整,结构不断优化,质量有所提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现。
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民间组织35.4万个,比上年增长10.6%,其中:社会团体19.2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6.1万个,基金会1144个。其业务范围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社会中介服务、农村专业经济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社会团体19.2万个,比上年增长12.3%。按照社团活动地域范围划分,全国性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活动的社团1730个,省级及省内跨地(市)域活动的社团21506个,地级社团56544个,县级社团112166个。按照社团的性质划分,专业性社团57685个,行业性社团59783个,学术性社团40781个,联合性社团26736个。
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16.1万个,比上年增长8.8%。其中:教育类8.1万个,卫生类2.8万个,文化类4482个,科技类7927个,体育类4712个,劳动类1.4万个,民政类1.1万个,社会中介服务业1997个,法律服务业682个。从地域分布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数量超过1万的省份有浙江省、广东省、四川省,超过3万的省份为山东省。
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基金会1144个,比上年增长17.3%。其中:中央级基金会99个。
单位: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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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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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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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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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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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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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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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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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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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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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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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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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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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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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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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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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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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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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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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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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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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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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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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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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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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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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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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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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年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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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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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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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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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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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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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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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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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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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民间组织是服务业(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为国家宏观调控和制定规划、政策提供依据,掌握民间组织在服务业领域及在民政部门管理的行业单位中的份额,2006年我们在年报中增加了民间组织相关的财务指标。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民间组织增加值为112.2亿元,根据初步统计数据推算民间组织增加值应为247.5亿元,占服务业的比重为0.3%。
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顺利进行
截至2006年底,国家抚恤、补助各类重点优抚对象462.6万人,比上年增加2.3万人,增长0.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增加;伤残人员86万人,比上年下降2.8%;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07.3万人,比上年增长9.7%;在乡复员军人206.5万人,比上年下降3.8%;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2417人,比上年下降9.8%,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1220人,比上年下降10.9%,红军失散人员6.8万人,比上年下降9.9%;烈士遗属34.6万人,比上年下降0.9%,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14.5万人,比上年增长1.4%。
继续提高优抚对象生活保障水平。连续第8次大幅度提高抚恤补助标准,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优抚政策法规体系。积极参与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系列活动,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发放慰问金,维修改造红军烈士纪念设施。
2006年各级政府共批准烈士265人,其中,民政部批准烈士20人,省级人民政府共批准烈士245人;烈士纪念建筑物14634处,其中,零散烈士纪念建筑物7414处。
优抚对象年均抚恤、补助情况 单位: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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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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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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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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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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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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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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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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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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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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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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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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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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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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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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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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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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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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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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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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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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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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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军失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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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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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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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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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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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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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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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抚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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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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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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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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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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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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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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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复员军人及在乡退伍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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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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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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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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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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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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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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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得到有效缓解,2005年以前的安置遗留问题80%得到了较好解决。2006年度接收安置任务得到较好落实,全国有2500多个县(市)开展了自谋职业安置改革工作,约有60%的城镇士兵自谋职业。全年共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复员干部42.5万人。其中退伍义务兵37.3万人(城镇义务兵20.1万人);转业、复员士官5万人,复员干部1055人。
军休安置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发展,接收安置量再创历史新高。全年共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3.2万人,比上年增长68.4%,军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得到较好落实。
截至2006年底,全国有各类优抚安置单位4671个;优抚类收养性床位8.1万张,与去年基本持平,年末收养各类人员5.9万人,比上年略有增加。
三、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取得进展
2006年,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4109.1万公顷,比上年增加5.9%。其中,绝收面积540.9万公顷,比上年增加17.7%;因灾死亡3186人,比上年增长28.7%;倒塌房屋193.3万间,比上年减少33.1万间;直接经济损失2528.1亿元,比上年增加23.8%,是1998年特大洪涝灾害以来的第二个重灾年。2006年底前各地收到中央下拨救灾款49.4亿元,各级政府及时组织开展救灾工作,民政部共启动灾害救助应急响应40次,向灾区派出工作组60个,指导地方政府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384.5万人,完成灾区倒房恢复重建188.8万间。扎实有效地实施了台风、洪涝、干旱等各种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认真做好春荒冬令期间和旱灾地区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保证了受灾群众的衣、食、住、水、医等基本需求,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紧张有序进行。
四、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开展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按月统计通报和重点督察,进一步巩固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全国共有1029.7万户、2240.1万城市居民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低保资金224.2亿元,比上年增长16.8%。2006年全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保障水平83.6元,比上年提高15.6%。2006年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169.6元,比上年提高8.7%。城市居民中的“三无”对象等得到了有效救助。城市低保对象连续4年稳定在2200多万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入了平稳运行时期。得到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中:在职人员97.6万人,占总人数的4.3%;下岗人员350万人,占总人数的15.6%;退休人员53.2万人,占总人数的2.4%;失业人员420.8万人,占总人数的18.8%;“三无”人员93.1万人,占总人数的4.2%;上述人员的家属及其他特殊救济人员1225.3万人,占总人数的54.7%。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展以来情况 单位: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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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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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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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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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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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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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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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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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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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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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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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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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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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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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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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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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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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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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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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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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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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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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日趋规范,供养水平有所提高。截至2006年底,全国有23个省份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133个县(市)开展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1593.1万人、777.2万户得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分别比上年增长了93.1%和91.4%。在没有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地区,实施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 2006年共有325.8万户、775.8万人得到了特困救助,由于部分特困户逐步纳入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户的数量比上年同期有所减少。全国农村得到五保供养人数503.3万人,468万户。
积极推进医疗救助。全年实际用于医疗救助的财政资金21.2亿元。中央财政共补助各地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4.3亿元,有力地保障了各地医疗救助工作的开展。
农村医疗救助支出13.1亿元, 其中: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2.6亿元,资助大病救助资金8.8亿元。累计救助贫困农民1559万人次,其中: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合作医疗1317.1万人次,人均资助参合水平19.7元;民政部门资助大病救助241.9万人次,人均救助水平366元。
全年支出城市医疗救助资金8.1亿元,城市医疗救助187.2万人次,人均医疗救助水平434元。
五、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
大力开展社会捐助活动,组织开展了全国“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3.3万个(其中:慈善超市4632个),基本形成覆盖全国城市的社会捐助网。全年民政部门、慈善会直接接收社会捐款共计83.1亿元,捐赠物资折款6.4亿元,接收捐赠衣被7123.6万件;其中:棉衣被1922.1万件。间接接收其他部门转入的社会捐款3亿元,衣被2518.6万件;其中:棉衣被388万件,捐赠物资折款6778万元。使3259.1万人(次)困难群众受益。其中,在全国“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中,中央部门、单位和军队领导机关捐赠的资金总额达4769.9万元,衣被23万件,较好地支持了冬令期间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安排工作。
实施《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年)》,促进慈善捐赠税收减免政策的落实,支持各类社会慈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继续组织开展“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积极开展慈善专题宣传活动,推动慈善文化建设,促进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良好风尚的形成。
六、建设和谐社区活动蓬勃开展,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机制逐步完善
截至2006年底,全国城镇社区服务设施16万处,安置下岗人员118.3万人;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27.1万个,综合性的社区服务中心8656个。
2006年,全国共评选出村民自治模范村69955个,村民自治模范乡镇6148个,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371个。
村委会和居委会的结构得到了进一步调整。截至2006年底,全国设有居委会(社区居委会)80717个,比上年增加770个;居民小组123.5万个,比上年增加0.2万个;居委会成员44.3万人,比上年下降2.4%。村委会62.4万个,比上年减少了0.5万个;村民小组453.3万个,比上年减少37.2万个;村委会成员242.9万人,比上年下降8.5%。
七、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顺利进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2006年全国办理结婚登记945万对,比上年增加121.9万对,其中:内地居民登记结婚938.2万对,比上年增加121.5万对;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6.8万对,比上年增加0.4万对;粗结婚率为7.19 ‰,比上年上升0.9个千分点。从结婚年龄来看,2006年20-24岁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多,占39.4%,25-29岁占33.7%,30-34岁占10.6%,35-39岁占5.2%,40岁以上占11.1%;从结婚人口区域分布来看,结婚登记超过50万对的省份有河北、江苏、山东、河南、广东。
2006年办理离婚手续的有191.3万对,比上年增加12.8万对,粗离婚率为1.46‰, 比上年增加0.09个千分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129.1万对,比上年增长9%,法院办理离婚62.2万对,比上年上升3.5%。办理离婚件数超过10万件的省份有辽宁、江苏、山东、河南、四川。
八、区划边界地名管理工作稳步开展
加强了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审慎报批了县以上行政区划调整、变更、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等事项。组织开展了11条省界线、1500余条县界线的联检工作,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边界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及时调处了界线纠纷。地名信息化服务不断拓展。
2006年底全国乡镇总数为34675个,比上年减少798个,其中:镇19369个,比上年减少153个;乡15306个(含民族乡1089个),比上年减少645个。乡镇撤并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推进了城市化进程,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2006年底共有街道办事处6355个,比上年增加203个。
九、社会福利机构有了新的发展
社会福利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社会福利业主要是由我部管理的福利机构组成。根据今年初步统计结果社会福利业增加值为114.4亿元,与国家统计局推算的结果基本吻合,对此国家统计局确定在今后国民经济核算中直接采用我部统计的增加值数据。
各地民政部门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的投入,辅以社会捐助和彩票公益金,不断改善社会福利、优抚机构条件。2006年,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优抚医院、救助管理站、精神病人福利院等福利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截至2006年底,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4.2万个;床位187.1万张,比上年增长14.2%;收养147万人,比上年增长18.9%。可提供食宿的社区服务中心500个,床位1.5万张,收养各类人员1.1万人。
收养单位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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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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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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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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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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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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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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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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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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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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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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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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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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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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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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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数(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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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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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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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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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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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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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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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年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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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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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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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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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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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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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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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福利事业稳步推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不断发展。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巩固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供养为补充的老年福利服务体系。2006年,全国各类老年福利机构38097个,比上年增长0.7%,床位153.5万张,比上年增长16.8%,收养各类人员120.3万人,比上年增长21.4%。其中:城市老年福利机构6724个,床位39.9万张,收养老年人28.4万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31373个,床位113.6万张,收养老年人92万人;有效缓解了老年福利服务的供需矛盾。
在残疾人福利方面,开展了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完善试点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努力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2006年全国共有福利企业30199个,比上年减少1012个;残疾职工55.9万人,比上年减少7.8万人;实现利润237.8亿元,比上年增长5.6%;年末固定资产1527.8亿元, 比上年增长14.9%。
儿童福利事业取得重大进展。会同财政部、发改委等14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继续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2005年6月至2006年9月间共为10547名残疾孤儿实施了康复手术,支出部级福利彩票公益金12442.7万元。启动“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蓝天计划”,支出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2亿元。
加强殡葬管理工作,修订《殡葬管理条例》,着手制定《殡葬管理条例》相关配套规章工作。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殡葬事业单位3549个,其中殡仪馆1635个;殡葬管理单位805个;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1109个,比上年增加100个。殡葬职工共有7.1万人,其中殡仪馆职工4.4万人;火化炉5649台;火化遗体430.2万具,比上年减少20万具,火化率48.2%,比上年下降4.8个百分点。
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联合19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发布了《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等,解决救助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救助单位1239个(其中救助管理站1189个,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50个),床位4.6万张,全年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129.6万人次。救助管理政策体系日益完善。
积极推动社会工作者制度的建立。2006年,民政部、人事部联合出台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标志着我国已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对于推动国内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妥善处理福利彩票发行和发展中的矛盾问题,规范管理,保证福利彩票安全发行,发行总量再创历史新高,为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公益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2006年全国共销售福利彩票495.7亿元,比上年增长20.5%,筹集公益金173.5亿元。2006年民政系统彩票公益金共支出91亿元,资助项目用于福利类收养性单位24.1亿元,用于优抚类收养性单位2.6亿元,用于优抚安置单位1亿元,用于救助类单位3.3亿元,用于社区服务单位6.5亿元,用于殡葬类单位1.1亿元,用于专项资助6.1亿元。
十一、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截至2006年底,全国65岁及以上人口10419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9%,比上年上升了0.2个百分点。为适应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快的形势,2006年,全国老龄办协调各成员单位编制颁布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积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强化农村老龄工作,提高养老机构建设水平。年底共有老年法律援助中心1.9万个,老年维权协调组织7.4万个,老年学校37176个,在校学习人员383.4万人。建立各类老年活动室31.7万间。全年接待来信来访49.6万次。有力地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固定资产稳步增长,民政事业蓬勃发展
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各类民政行业单位116万个,其中:各级民政行政机关3524个,民政事业单位6.7万个,民间组织35.4万个,基层群众自治组织70.4万个,社会福利企业3万个。职工总数908.3万人,其中:民政行政机关8.3万人,民政事业单位46.2万人,民间组织425.2万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287.3万人,社会福利企业136.8万人。固定资产4066.3亿元,其中:民政行政机关94.3亿元,民政事业单位574.7亿元,民间组织423.0亿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1446.4亿元,社会福利企业1527.9亿元。
民政事业基本建设投资总额33.5亿元,比上年增长6%。其中:国家投资9.9亿元,比上年增长8.8%,施工项目3626个。其中:用于优抚安置事业单位投资4亿元;社区服务单位投资3.7亿元;收养性单位投资16亿元,殡仪服务单位投资4.3亿元,救助类单位投资0.9亿元,其他事业单位投资4.5亿元。
十三、民政事业费保持持续增长态势
民政事业费支出915.4亿元,比上年增长27.4%,其中:抚恤事业费178.8亿元,比上年增长24.5%;军队离退休、退职费115.7亿元,比上年增长30.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24.2亿元,比上年增长16.8%;农村及其他社会救济支出147.8亿元,比上年增长85%,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费43.5亿元,比上年增长71.9%;农村五保供养支出42.1亿元;社会福利费65.3亿元,比上年增长17.4%;自然灾害救济费79亿元,比上年增长26.2%;地方离、退休人员费用14亿元,比上年增长2.2%;其他民政事业费90.6亿元,比上年增长10.1%。
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2006年中央财政共向各地转移支付民政事业费404亿元,比上年增长30.2%。
2006年民政事业费占国家财政支出比重由2005年的2.13%增加到2.28%,比上年提高了0.15个百分点。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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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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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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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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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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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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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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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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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业各项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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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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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3
|
498.9
|
5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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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4
|
9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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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国家财政支出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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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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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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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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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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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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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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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各级民政部门和慈善会接受社会捐赠资金83.1亿元,其中:各级慈善会共募捐资金40.1亿元,比上年增长38.8%。
十四、民政行业单位增加值初步核算,为民政部门摸清家底,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为了更好地为国家宏观调控和制定规划、政策提供依据,参与国民经济核算,掌握民政部门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份额,从2006年起利用统计数据增加了民政行业单位增加值的核算。根据2006年初步核算结果民政行业单位增加值为1344.8亿元,占第三产业的比重1.8%。其中:各级民政行政机关增加值72.2亿元;民政事业单位增加值209.1亿元;民间组织增加值112.2亿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增加值273.1亿元;福利企业增加值678.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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