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现状
2005年中国石油和化工产品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石油和化工行业实现工业增加值8733.5亿元,比2004年增长26.9%;其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3750.6亿元,增长42.6%;精炼石油产品制造941.7亿元,降低20%;化学工业3970.7亿元,增长31.1%。
2005年,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实现销售收入33063.4亿元,比2004年增长34.8%;2005年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实现利润3707.9亿元,比2004年增长32.3%。
从地区看,山东、黑龙江、广东三省实现工业增加值位居全国前列,分别为1488.2亿元、859.6亿元和786.3亿元,增幅分别为44%、11.9%和22.4%。增长最快的是江西省,实现工业增加值139.8亿元,是2004年的3倍还多。
2005年石油和化工行业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1994.6亿美元,增长168.1%,年均递增21.8%。
(二)石油和化工行业吸收外商直接投政策
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将石油加工及炼焦业的 针状焦、煤焦油深加工和重交通道路沥青生产列为鼓励产业,限制和禁止类未作调整。
2005年8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自2005年7 月1 日起,调整油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
2005年8月30日,国家发改委等5部委联合发出《关于调整成品油出口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暂停汽油和石脑油的出口退税,《通知》自2005年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执行。
2005年12月,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对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在停止加工贸易、调整出口退税政策以及控制出口数量三方面设限,产品范围覆盖了药品、木制品、皮革、化学产品、成品油、焦炭、稀土等多个种类。并指出要严格控制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成品油。汽、煤、柴油的出口数量,由商务部、发改委核定,海关按照核定数量放行。
(三)石油和化工行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状况
截至2005年底,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累计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项目9013个,合同利用外资344.63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金额171.71亿美元。
2005年,石化行业新增外商直接投资项目1595个,同比减少2.92%,其中,外商独资项目993个,大型投资项目140个;合同利用外资金额65.82亿美元,同比减少17.29%;实际利用外资33.91亿美元,同比减少1.51%。
从外资来源地看,2005年来华投资石油和石化行业的有香港、韩国、美国、日本、英属维尔京群岛、台湾和加拿大等约66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商,排名前十位的国家和地区投资在石油和石化行业的资金占外方出资总额的81.53%(图4.11.1)。从外资的地区分布来看,2005年吸引石油和化工行业外资最多的地区是江苏省(35%),山东、广东和辽宁省为12%、11%和11%(图4.11.2)。
图4.11.1 2005年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利用外资来源地结构
数据来源:商务部外资统计。
图4.11.2 2005年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合同利用外资的地区分布
数据来源:商务部外资统计。
(四)石油和化工行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作用
中国目前是石油生产大国,尚不是石油化工生产强国,其主要原因是中国石油化工面临结构不合理、石油资源短缺、科技投入少、开发能力不足,以及市场竞争激烈等严峻挑战。外资的进入,在带来巨大资金的同时,也引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理念,将促进中国石油的定价机制和流通体制改革,加速产业升级,改善产品结构,满足日益严格的环保要求,提高中国石油和化工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撰写:商务部外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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