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基础建设
强力推进禁毒“三基”工程建设,促进禁毒工作长远发展
禁毒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各级公安机关建立了多警种参与侦办毒品犯罪案件工作机制,完善了国际禁毒合作机制和国内缉毒执法协作机制,制订了毒品案件统计标准、易制毒化学品购销管理办法等禁毒执法规范,促进了禁毒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云南禁毒部门在边境一线会同边防、海关建立联防机制,在二线建立了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查缉机,在出省口子建立毒品查缉站点,切实加大了毒品入境和内流各渠道的查缉力度。
禁毒科技基础建设取得长足进展
各级禁毒部门完善毒品犯罪嫌疑人员数据库、吸毒人员数据库、毒品犯罪案件数据库与情报信息库建设,加强了数据采集、录入、审核等维护和实战应用工作,在打击犯罪、禁吸戒毒、禁毒管理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家禁毒办认真落实禁毒科研“十一五”规划,围绕禁毒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禁毒科研和理论研究。各地禁毒部门结合实战,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提高了禁毒工作的科技化程度。
禁毒专业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各级禁毒部门大力加强禁毒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机构,推动了禁毒队伍正规化建设。公安部协调中央编办为云南增加禁毒专项编制2000名。北京、广东等地公安厅(局)建立了专门的禁毒部门,贵州、江西、山西、黑龙江等16个省(区、市);加强了市县级禁毒专业机构建设,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为禁毒部门增加了警力编制,进一步增强了禁毒工作活力。
禁毒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国家禁毒办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进一步增加了禁毒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和补助地方禁毒专项经费,支持各地加强戒毒康复场所建设,为毒品问题严重地区基层禁毒部门配备禁毒专用装备,进一步改善了基层工作条件。同时,利用中央禁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筹备和推进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建设。云南、 广东、甘肃、福建、广西、辽宁、内蒙古、黑龙江、四川、河南等地对禁毒经费、装备、基础设施的投入,为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禁毒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禁毒法(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6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草案)》,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作了提请审议《禁毒法(草案)》的说明和“我国禁毒工作和禁毒立法”的讲座。9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领导开展了禁毒立法调研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制定新型毒品定罪量刑标准有了进展。各地结合禁毒斗争实践,加强了禁毒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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