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30日电 2006年,民政部对于民族自治地方低保资金补助给予适当倾斜,补助五个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6.65亿元,占全国总数的12.4%,五个自治区人均月补助水平为87.6元,超过全国平均水平3.6元。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第二十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民政部将积极推动和指导民族地区实现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向农村低保制度过渡。
据了解,2006年1月,内蒙古已全面推行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疆、西藏在完善农村特困户救助同时,积极组织农村低保试点,准备向低保制度过渡。
截至2006年底,五个自治区共有低保对象86.4万人,特困户救助对象100.8万人。民政部将加快制定农村低保政策,积极推进民族地区已建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未建立的尽快建立。(记者李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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