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2006年国有经济改革的基础部分。在这一年间,国有企业改革在四个方面有一些进展。
1、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变革进一步推进
截至2006年8月底,各级国资委和所出资企业控股的境内上市公司777家,占全部境内上市公司总数的55.82%;股本总额6021亿股,占全部境内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40.92%。北京市二、三级企业95%实行了股份制改革。河南省97%的国有工业企业实现了股权多元化。湖北省列入规划目标的50家大型国有企业都已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央企业及所属子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企业户数比重由2002年的30.4%提高到2006年的64.2%。小企业改制面总体达到80-90%;中型企业界乎期间。股份制改革和境内外上市加速推进。随着国内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铺开,截至2006年底,全国除金融机构控股的上市公司外,801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已有785家完成或启动了股改程序,占98%。其中,604家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有593家完成或启动了股改程序,占98%;194家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有189家完成或正在启动股改程序,占97%。内蒙古、辽宁、安徽、山东等14个省(区、市)已全部完成股改工作。中国交通股份等九家大型国企2006年首次在境内外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共募集资金575亿元;已经上市的部分国有控股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收购资产等方式把主营业务资产全部注入上市公司,实现整体上市。
许多中央及地方国有大型企业开始积极引入国内外战略投资者,逐步向多元股东的公司形态整合。这其中,外资并构资源类和重大装备制造业类及控股上市公司的国企成为热点及焦点。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变革已进入新阶段。
2、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董事会试点工作稳步展开,监事会工作更加规范
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国资委在2005年开始对9家企业进行董事会制度试点的基础上,2006年又新增10家试点企业,使试点企业总数达到19家,共选派了65名外部董事,有14家试点企业的外部董事达到或超过了董事会成员的半数,实现了企业决策层与执行层分开,董事会运作基本制度逐步建立,各专门委员会也开始运行。上海市在6家企业进行了董事会建设试点。江苏、江西、云南、青岛等地在所出资企业董事会中引入了外部董事,促进了董事会结构的优化。大部分地区在设立董事会的省属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建立了职工董事制度。
在扩大董事会试点的同时,外派监事会监督也愈加制度化及日常化并进一步加强。监事会机构及监督对象在本年度也作了调整。
3、企业组织结构有所优化,管理层级初步压缩,母子公司体制开始强化
截至2006年底,大部分中央企业已将管理层级初步压缩到三级以内。同时完善了大企业母子公司体制,强化母公司在战略管理、资本运作、结构调整、财务控制、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功能。
4、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又有新进展
截至2006年9月底,全国共有1252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209.6万人。其中,76家中央企业的方案已经批复,涉及改制单位4879个,分流安置富余人员77.7万人。河北省省属企业辅业改制单位总数达111家,超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102家工作目标。河南省基本完成了主辅分离工作。东部地区基本完成了省级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到目前为止,已移交办社会职能机构1528个,移交在职人员8.6万人,离退休教师4.9万人。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已经进入最后阶段,2006年规划内第一批项目761家中,有关部门和有关国有金融机构已审核完成619家,占项目总数的81%,审核效率大大提高。特别是军工、煤炭和有色金属三大重点行业长期积累的历史遗留项目基本完成了审核工作,整体上由项目审批阶段转入项目实施阶段。但要有效落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四年总体规划”,做到2008年后不再实施“政策性破产”,需要解决好2,167户企业、366万职工的安置等问题,工作量相当大。如何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如何处理好中央企业和异地企业的关闭破产工作,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5、关于下一步国有企业改革的几点建议
(1)加快推进大型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从国有企业改制面来看,大型企业低于中小型企业,同时,大型国有企业也主要集中在垄断领域,改革涉及“破垄”。垄断领域的国有大型企业改革的滞后,已经成为整个国有经济改革的障碍。因此,加快并切实推进国有大型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经济改革的重点。
在大型国有企业改制中,需要处理的关系极为复杂,且需要大量资本的参与,故此类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将是一个持续的进程,可能历经多次改制才可能最终成为比较理想的市场主体。同时,在具体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还需要时刻注意防止“为产权改革而产权改革”,还有,要理性、正确地处理好产权多元化与外资并构国有企业的问题,规范好外资并构的流程,完善相应审查制度。
(2)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下一步,应继续推动要素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经理人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健全公司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以及相应的决策机制和约束机制,建立市场化的、更具操作性的经营层业绩发现机制、评价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建立包括股权激励等多种激励手段相结合的激励机制,这些都是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措施。应结合改制企业的具体特点和改制需要,灵活组合使用上述措施,从而使国有企业治理机制达到一个新水平。
(3)继续加快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政策性关闭破产及解决其他遗留问题。2008年前还需加快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一方面着力解决企业业务结构调整和困难企业退出市场问题,另一方面妥善安置职工,保证社会稳定。
此外,还要尽快分清历史包袱的责任。2004年清产核资,清理出中央企业间3,521亿元的不良资产。需要在历史损失已经既成事实的情况下,尽快分清历史包袱的责任,避免这项工作成为原来部分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和领导人员逃避国有资本经营责任的借口。【摘自中国(海南)改革研究院《2007中国改革评估报告》】【撰稿人:常修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唐海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研究室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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