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厢情愿
开发商称商品房讲究的是身份
记者调查发现,不管是低收入者,还是高收入者,似乎对“贫富混居”这一政策都不可接受,这一点或许在兰州市政府的意料之外。
兰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孙建中对记者表示,贫富杂居,不会让某一层次的人全部集聚在一起,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而据孙建中的描述,推行“贫富混居”的具体做法,即在土地出让时对房地产开发商降低一定幅度的土地价格,要求他们开发出一定比例的限价房。
由此可以看出,在“贫富混居”政策的实行中,还有一个主角——房地产开发商。那么,开发商又是如何看待这一政策?
主营房地产开发的兰雅集团董事长宋爱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兰州的这一做法肯定行不通,政府要做的不是在商品房里安插廉租房,而是要加大力度增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和供给。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兰州某开发商则明确表示反对这一做法,他以质疑的口气反问记者:“商品房和廉租房能放在一起吗?”
他认为,这面对的是两类消费人群,物业公司所要面对的是两种管理,收费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根本没办法放到一起。
兰州的不少开发商认为,商品房和廉租房不属于一个类型,前者是“优房”,是开放商为有条件的人群开发的优质的住房,而后者则属于保障性住房,属于政府为无房者提供的最低条件的住房。
一位开发商表示,商品房是为购房者提供一种供其享受的服务,而廉租房仅仅是为低收入者提供一个可供居住的房子,仅此而已。二者一个是“有房住”,一个是“优房住”,商品房讲究的是环境、服务、品质和身份。
住房保障
政府责任不该推给开发商
就在低收入者、高收入者、开发商三方质疑“贫富混居”政策的同时,一位长期关注兰州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专家也坚决反对“贫富混居”这一政府主导的做法。他表示,这根本没有任何可行性,也违背了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原则。
“在一个高档小区里面,安插几户贫困者住进去,显得不伦不类。”他说,“保障性住房建设属于政府的工作,不应该推给开发商。”
“退一步讲,即使政府在土地出让时给开发商减免了一部分费用,但是这能够保证开发商会拿出好的房子给低收入者吗?”他认为,相反,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开发商把钱拿走了,留下的却是采光、户型、楼层都不好的房子。
“商品房里硬塞廉租房的做法是行不通的。”研究中国三产化的著名学者贺有利认为,我国目前城镇仍然是中高收入者偏少,低收入者偏多,住房保障需求极大。我国目前城镇化率仅为46.6%,如果城镇化率达到80%以上,将有6亿农民进城居住,政府的住房保障任务非常艰巨,唯一的解决办法是加快建设公租房和廉租房。
贺有利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加快建设公租房和廉租房,必须认真考虑地方政府的财力。目前地方政府的财力已非常紧张,许多地方政府已经负债累累。一方面,原来用于增加财力的土地现在用于廉租房、公租房建设;另一方面,建设廉租房、公租房又需要大量的资金。因此,地方政府的财力根本无法长期承担大量的廉租房、公租房建设。由于保障性住房的欠账很多,即使所有用地都用于保障性住房,所有财力都用于保障性住房,在短期内仍然解决不了许多住房困难户的居住问题。即便地方政府用巨额资金解决了相对少的住房困难户,而大多数住房困难户仍在等待,“这本身也是不公平的”。
“更为重要的是,居住廉租房、公租房的低收入者在收入提高后,廉租房、公租房的退出机制在我国很难落实,目前许多城市已遇到廉租房、公租房的退出难问题,多年来没有退出1套廉租房、公租房。”贺有利说。
对此,贺有利建议,政府住房保障应以租金补贴为主。租金补贴的住房保障制度是向低收入的住房困难户发放租金补贴,资金数量相对较小,政府财力负担小,可以对低收入的住房困难户实现应补尽补。低收入的住房困难户收入提高后则停止租金补贴,退出机制易于实行。在此情况下,如果政府仍有财力,可进行适当规模的廉租房、公租房现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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