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沈锡权
针对当前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难问题,浙江省政府从7月份起启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最早将在9月开展业务,明年1月视情况加大在全省推广的力度。这是央行、银监会自今年5月份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后,国内首次有省份公开提出试点民间金融合法化。
有20多年“草根金融史”的温州市第一时间作出回应,大批民营企业、担保公司、创投公司争相抢“喝”小额贷款公司这“头口水”,申报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经济组织达到了几百家。有关人士认为,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是规范温州民间资本的一次“破冰”,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小额贷款公司牌照争夺激烈
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试图开辟一条以民间资本“输血”中小企业的合法渠道。浙江省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期间,原则上在每个县(市、区)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列入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温州市增加了5个名额,算上11个县(市、区),当地小额贷款公司“首发团”入场券最多只有16张。由于这个机会被广泛看好,不少人抢着要做温州老板的“债主”。僧多粥少,一场“牌照争夺战”由此打响。
在乐清市,正泰、德力西、华仪三家当地的名牌电器公司都闻风而动争夺“执照”,为了“摆平”这一矛盾,乐清市政府召集小额贷款公司协调会议,希望协调这几家名牌企业的申报。
加入争夺的不仅是制造业企业。温州担保行业协会会长、温州中投信用担保公司董事长郭志超表示,他们行业协会内最近话题都是如何尽快成立“小额贷款公司”。
郭志超说:“允许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这意味着民间贷款业务的合法化。几乎所有的担保公司都有转制的冲动。竞争非常激烈,270多家担保公司都在跃跃欲试。”
“看中的是这个‘壳’。”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一语道破“天机”。“这么多企业来抢小额贷款公司牌照,不是冲着暴利来的,是冲着这个‘壳’来的,进入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不仅使借贷资金受到法律保护,关键是借这个‘壳’,就有了转道进入银行的可能性。”
按照浙江省的部署,明年1月,将根据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情况逐步加大推广力度,信誉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推荐改制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储,村镇银行却是可以开展存款业务的。
“地下金融”现出一条阳光道
有6000亿元之巨雄厚民间资金的温州“地下金融”一直十分活跃。记者从调查中了解到,温州“地下金融”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带有传统“熟人圈经济”色彩的民间借贷和变相从事资金拆借的民间中介机构;没有建立很正规场所的地下钱庄;此外就是以标会、台会形式存在的地下非法金融组织。
周德文说,在温州,“地下资本”“私人钱庄”占了民营企业资金来源的30%—40%。温州民间金融的规模目前大致是600亿元,约占全国总量的1/20。随着近期股市下跌、楼市转冷、中小煤矿停业整顿,大量温州资金开始回流本地。温州市金融办主任张震宇说:“这些资金总是要找一个比较高利润的地方。”
“温州有30多万家中小企业,在银根缩紧,从银行主渠道很难获得贷款的情况下,多数企业面临资金困境。”周德文表示。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流行于温州各地的“地下金融”成为很多企业和个人融资的重要渠道。
温州的民间借贷利息也因此大幅上涨。月息6分目前已经是温州民间借贷的底价,换算成年息的话,就是72%的高息。据调查,参与到民间借贷中的温州市民并不是少数,连家庭主妇也都会把钱送到中介公司往外放贷。
不过,积极参与民间借贷的温州人也一直存有忧虑,那就是没有合法身份,“地下钱庄”和“高利贷”的性质毕竟很危险。
如何更好地利用民间资金、防范“地下金融”的风险?“温州民间资金一直就有这样一种情结,那就是进入合法的金融体系。”温州大学教授马津龙说。如果能够通过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使温州资金从地下状态转到“地上”,不但温州资金的生命力会得到激发,很多游走在生死边缘的中小企业也会重新焕发生命力。
今年5月8日,银监会和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允许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这一指导意见的出台让原先一直处于地下的温州“私人钱庄”有机会转变成为阳光下的合法生意。消息传出后,不少温州人兴奋不已。
“小额贷款公司简直就是为温州‘量身定做’的。”周德文表示,《意见》的出台,对于从事民间金融借贷服务的资金提供了合法化、“阳光化”努力的方向。
“阳光道”取代“独木桥”不易
分析多种因素后不难看出,由于门槛高、限制多,以及“高压线”的存在,温州试点小额贷款公司不可能一步到位达到“招安”私人钱庄、“收编”民间借贷、取代类似“独木桥”的“地下金融”活动的目的。
所谓小额贷款公司,就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简单说,就是“只贷不存”的公司。
不能碰“吸收存款”的“高压线”,使得它的吸引力大大下降。根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若有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吊销营业执照,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而不吸纳存款相当于一条腿走路,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就受到严格制约。而“地下钱庄”却可以集中大量资金,这种具有金融机构功能的钱庄,比小额贷款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地下钱庄”之所以火暴,与其高贷款利息有关。而小额贷款的贷款利率是受到限制的。银监会今年5月下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两者利率的相差悬殊使得小额贷款公司“收编”“地下钱庄”产生实质性困难。
再者,小额贷款试点的公司又有很高的“门槛”。根据试点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欠发达县域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盈利且利润总额在1500万元(欠发达县域600万元)以上”,这让一般的投资中介望而却步。而“地下钱庄”则没有这一系列条件的限制。
此外,小额贷款公司还只能按照“小额、分散、50万元为主”的原则发放贷款,70%的资金应发放给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30%的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不得向股东发放贷款等。而这一系列限制是民间金融活动最忌讳的,因为它们更希望把资金投向能够短期获得暴利的领域。
温州一些经济界人士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尽管不成熟,却表明中国金融对内开放开始进入一个新阶段。作为一种创新的做法,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对温州这样的地区有着明显的导向意义,对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有巨大推动作用,并逐步整合温州民间资本力量,让民间金融走出“地下状态”、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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