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监管
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并重
财政部和民政部表示,救灾资金是“高压线”,不可违规使用,如果在资金管理和使用上出现问题,依法依纪要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我国采取三方面监督措施加强救灾补助资金的监管:首先是群众监督,救灾资金包括应灾临时困难救助资金的补助费和倒房重建补助费,在村一级要张榜公布。其次是行政监督,受灾补助对象和落到每个人头的补助金额,在县以下民政部门要建立台账。在资金的行政管理上,很多资金是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方式,没有中间环节。行政监督还包括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各级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在救灾补助资金使用安排上的监督。第三是社会监督,即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救灾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
财政部和民政部正在研究逐步建立中央与地方救灾资金投入的挂钩机制,以充分调动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救灾款物的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杜绝挤占、挪用和贪污等违法违规现象。继续完善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制度,公开救灾款物发放程序和发放名单,坚持民主评议,接受社会监督,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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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在下列情况下启动四级响应机制: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境之一的:1.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3.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10万间以下;4.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1万间以上10万间以下。 (记者 潘 跃 许志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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