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和相关收费专项检查。
通知指出,去年四季度以来,受全球粮食减产的影响,国际市场粮价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从而带动国内粮食、食用植物油、生猪等产品价格的上涨,引起了全社会普遍关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供求关系和成本变化,商品价格出现一些波动是正常的。但值得注意的是,近一个时期,个别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协调价格,有的企业相互串通、合谋涨价,个别经营者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还有的制造涨价谣言。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价格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这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牛羊肉、家禽和以上述产品作为原料的食品制品的经营者(包括食品制造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价格行为,以及涉及上述产品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强调,要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重点查处以下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经营者之间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
(二)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商品,造成不明真相群众排队抢购,并导致商品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
(三)经营者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集中清理针对重要农产品生产、运输、屠宰、销售过程中的各种收费,规范政府机关、市场监管机构、检验检疫机构的收费行为,监督有关收费站(点)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收费减免政策,取缔非法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经营者的负担。
通知还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日常市场价格监督, 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举报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同时要引导经营者按照《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运用定价权,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确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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