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夏,我国许多地区发生了严重的自然灾害—— 救灾资金,如何送到群众手中
解读人:财政部、民政部相关负责人
补助项目
包括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资金
中央救灾资金,即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新灾应急救助资金,用于帮助解决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的临时吃、穿、住、医等,其中包括采购储备救灾物资;二是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用于帮助解决特大自然灾害倒塌民房的恢复重建。另外,还安排部分因灾临时困难救助资金。6月15日以来,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已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3.66亿元,主要用于新灾应急救助。待灾情初步稳定、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评估后,中央财政再统筹安排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2002年,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了中央救灾资金的使用原则和范围、拨付时限等。在中央层面上,中央补助资金在两部门确定拨款方案后3个工作日内下拨。在地方层面上,中央下达的新灾应急补助资金要求在10日内由省级下达到县级,县级应在5日内落实到灾区群众。中央下拨的恢复重建资金应在30日内由省下达到县级,县级要在15日内落实到受灾群众。此外,地方各级安排的救灾补助资金,也应在此期间内同时下达。
申领方式
程序为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地方尤其是基层在发放救灾款物时,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受灾程度,二是自救能力。因此,具体到每个受灾群众,由于其自救能力不同,得到的救灾补助也会不同。
因灾倒房重建困难或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可主动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县级民政部门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后,给其发放《灾民救助卡》,凭《灾民救助卡》到村或乡镇领取救灾款物。
在恢复重建期间,主管部门对灾民倒房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确认后,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会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根据具体的倒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确定合理的补助金额,及时安排补助资金。基层具体落实时,一般分打地基、上大梁、修复完工等三个阶段将补助资金分批发放到灾区群众手中。
资金来源
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负担
目前我国政府的救灾工作方针是“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按照灾情和灾害造成损失的大小,根据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中央和地方政府会相应给予资金补助。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了四个等级的应急响应,按照死亡人口、倒塌房屋数量等指标,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灾害损失达不到以上标准的灾害,由地方政府负责。发生自然灾害后,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灾情评估,属于特大自然灾害的,中央财政按补助项目和标准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对发生一般自然灾害地区,则由地方政府安排救灾资金用于灾民生活救助。据统计,近年来每年中央财政安排用于灾民生活方面的救助资金约40多亿元,地方财政安排约17亿元。
各级财政要在年初编制预算时,根据常年灾情和救灾资金需求编制相应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预算,执行中要根据灾情进行调整,不得虚列或列而不支。
另外,对于社会捐赠款物,有捐赠者意向的,按捐赠人意向及时调拨到指定灾区;没有明确意向的,由接收捐赠单位统筹安排调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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