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务院扶贫办公室了解到,今年扶贫贷款贴息下放到省试点范围由8个省份扩展到11个省份,新增江苏、辽宁、宁夏3个省、自治区。
据介绍,去年国家对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在河北、 黑龙江等8个省市开展了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和基础设施等项目贷款贴 息资金下放到省市的试点。2006年,共安排项目贷款试点资金7000万元, 计划引导贷款23.45亿元,实际发放20.06亿元,完成计划的85.5%。从去年试点情况看,项目贷款贴息资金下放到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06 年试点8个省扶贫贷款用于产业化项目的比例为53.2%,比2005年上升了 18.3个百分点。
今年,国家将在河北、黑龙江、江西、湖北、重庆、云南、甘肃、 陕西、江苏、辽宁、宁夏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下放到省区市试点。中央将安排江苏、辽宁2个省项目贷款试点贴息资金各300万元,河北、黑龙江、陕西、宁夏4个省、自治区各500万元,江西、湖北、重庆、云南、甘肃5个省、直辖市各1000万元。贴息资金不能满足贷款需求的,可从中央和地方财政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
据了解,在这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任何愿意承担扶贫项目贷款任务的金融机构均可发放扶贫贴息贷款。中央对贴息下放试点省区市的项目贷款不再下达指导性计划,贷款所需资金由承贷金融机构自行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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