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篇
成都“户改”第四年
策划/本刊编辑部 采写/《小康》记者 陶卫华 杜娟
如果联想起2003年郑州市“门户大开”的户籍政策,成都的“城乡居民一元化”户籍改革显然要温和许多。
不同的后果是,郑州户改在2006年终因城市不堪重负而紧急叫停,而成都的户改至今仍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一步步深入推进中。如果将后者的户籍改革试验纳入到整个统筹城乡改革的大背景下来考虑,也许意义更加广泛。
2007年6月,成都获批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其实,这座城市的探索走得更早一些。早在3年前,成都户籍改革新政的成形出台,就来自于市委“统筹城乡”发展的配套改革战略。当年,成都推倒城乡户籍壁垒阻碍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枷锁,在全市推行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统称为“成都市居民”。
这一户籍管理制度上的最大突破处在于,成都市农民可通过城市租房获得成都市户口。这意味着,对于所有当地农民来说,想要取得一纸成都城市户口,已经不再是什么难题。其后,这一改革举措被其他很多城市所效仿。
现在,到了户籍新政实施的第四个年头,成都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梁其洲透露,成都正在酝酿的新思路是,如何把这一政策辐射扩大到全体外来农民工,把他们也纳入到整个成都的城乡一体化战略中来。
成都农民的进城之路
张有琼在她四十多平米的新房里敲敲打打。
新年即将来临,和成都大观村其他村民们一样,她一直在忙碌着青龙小区住房的简单装修。
这是一个模样和普通经济适用房无异的“农转居”小区。小区建在大观村原有土地之上,现在这里是成都的三环立交桥边。3年前,张有琼被政府征走了7分耕地和100多平米宅基地。按照人均35平方米的房屋置换政策,她家3口人换到了两套这样的一居室住房。
看起来,张有琼和所有城市近郊的被征地农民没什么区别。但是,她的身份其实发生了实质性变化。除了户口登记簿上由原来的“农业户口”统一更换为“成都市居民”户口,更根本的改变是,她已经可以享受到和城市人同等的医疗和养老保险。这一待遇不会因其职业栏上注明的“被征地农民”而有所差别。当然,在其他一系列配套制度上,差距也在一点点缩小。
目前,成都已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全覆盖。此外,以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也得逐步与城市社保制度接轨。成都市规定,被征地农民都可以办养老保险,政府给予20%左右的补贴。男性到60岁、女性50岁,就可以每月领到近300元的养老金。
这样的政策极大鼓励了农民融入城市的热情。不过,其中面临的问题也应之而来。张有琼认为“政府政策是好,只是压力确实也有点大”。现在她尚处于无业状态,而丈夫做环卫工人的每月收入580元中,就要拿出400多元来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她感叹:“未满40岁的村民要买社保的年限更多,买10年,如果再没工作好恼火啊!”
对此,成都市政府的应对之策是定期搞各种免费就业培训,以充分保证农转居居民的就业。就业率相对较好的“农转居”试点培风小区居民除了工作收入,多数还能拥有房屋出租、土地流转收益和村集体资产的分红,去年人均收入达到4500元。
当然,并不是每一个农转居居民都能达到这样的水平,其中的政策因素如能否从被征用的土地中获得租赁、入股等土地流转收益是影响其收入的关键性因素。
三圣乡土地流转模式
“现在农村户口转城市户口一点障碍没有,但城市户口要转农村户口却很困难了。这是为了鼓励农民向城镇集中,增加农村的收益。”成都市市长葛红林在接待记者采访时如是表示。
三圣乡模式正是成都“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民充分受益的成功样板。4年前,三圣乡还被成都人称为“外八乡”,这个称呼就像上海人说的“下只角”。但是现在它却成了城里人十分羡慕的香饽饽。
4年间,这里的农民不仅完成了从传统农民到土地经营者的身份转变,更因其政策优惠而成为从土地流转中获得资产收益的典型代表。
在成都市打造的所有“统筹城乡综合经济改革试点镇、乡”序列里,三圣乡是离成都最近的一个:只有7公里,曾经是传统农业人多地少、无产业特色的贫困地带。现在,这个贫困乡有了一个国家4A级景区的魅力名字:“五朵金花”。
三圣乡幸福村村民熊祥金曾经是骑车进城卖菜的菜农,现在的身份是幸福梅林“梅王阁”农家小院的个体经营者。正值梅花旺季,他的小院每天可以接待400人的“农家乐”游客,一年的经营收入就能达到6万元。
不过,幸福村村民像他这样自己经营农家乐项目的并不多。这个村的近50家“农家乐”90%以上由农民出租给外来公司经营,村民获得土地出租收益的同时,可以外出打工挣钱。
“我们是带土地的居民。”这是熊祥金对自己身份的新定位。和城里人不同的是,他们在拥有工资、经营收入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到土地租赁、入股的财产性收益。
他指了指远处古色的“风景独好”农家小院,“这个院子就是由我们幸福村村委会利用村集体土地修建后转租给外来商家经营的,村里全体村民通过入股方式来获得租金收入。”
这些细节展现了三圣乡通过土地流转以争取最大效益的发展思路。三圣乡政府的具体做法是:对农地土地出让权的转让协议规定时间不等,并设上限(国家规定为30年)。使用年限满期以后,原则上政府对于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是农民自愿流转给新型的集体经济组织。再由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和市场方再次流转。农民流转了土地,但是土地经营权并没有丧失。农民可以把土地经营权折算入股,每五年递增10%。可以通过分红来取得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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