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改革既要“换汤”,更要“换药”——既要消除名义上的“界限”,更要抓好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养老、医保、就业、低保、教育、住房乃至人身伤害补偿等诸多方面的配套改革。只有多管齐下,才能使户籍改革走出“换汤不换药”的怪圈,真正赢得百姓的满意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为重点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实现公民身份平等。来自公安部的最新统计表明,目前已有河北、辽宁、江苏、山东、重庆、四川、广西等12个省(区、市)相继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划分,统称为居民户口,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燕赵都市报》3月30日)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是新中国成立以后,为适应计划经济体制而逐步建立起来的,主要由户口登记、户口迁移和居民身份证三部分组成。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这种城乡户籍二元化格局亦曾发挥过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进步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原有的户籍管理制度因被人为地赋予了过多的“附加值”,导致了公民因户籍不同,在养老、医保、就业、低保、教育、住房乃至人身伤害补偿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使户籍登记失去了本来面目。
为把户口还原成“登记管理”意义上的户口,一些地方已在这方面进行了试探性改革。比如南京,在本世纪初便将“农村户口”统一改为“居民户口”;湖北省公安厅与有关部门商定,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计指标,相应变更为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统计指标;广东佛山、深圳、中山等地将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农村地区居民统一转为非农业户口,实行城市化管理……
应该说,户口的称谓只是一碗“汤”,而户籍之外的制度与利益,则是汤中之“药”。综观各地的改革“成果”就会发现,“汤”是换了(在户口形式上都统一为“居民户口”),“药”却还是那些“药”,农民在教育、医疗、社保、税费、金融等方面遭遇的种种不公平依旧。比如在宁夏,仅仅由于现在城市常见的“人户分离”,一些本应享受“低保”的居民在常住地和户口所在地两头都得不到办理;河南郑州在放开户籍半年以后,因大量的人口涌入对包括教育、医疗、交通等在内的各种城市资源形成了挑战,不得不取消改革,重新实行户籍准入制度……
种种迹象表明,一些地方“轰轰烈烈”的户籍改革,主要还是停留在技术操作层面,名义上的“界限”没有了,实际上的“界限”依然存在,要变革运行了50载的户籍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有专家指出,户籍改革本身并不复杂,但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却是错综复杂的。如果不正视这种实情,不研究解决好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问题,盲目跟风,公众期盼和关注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就会成为“水中月”“镜中花”。
户籍改革既要“换汤”,更要“换药”。当务之急,一是要尽快修订《户口登记管理条例》,对户籍管理的职能重新定位,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界限;二是要逐步建立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降低城市户口的“含金量”,促进社会保障向农村覆盖;三是要消除附加在户口上的各种特权与功能,在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方面做到一律平等;四是要抓好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医疗、就业、教育等配套改革和建设,及时化解城市公共产品与服务不能承载过多人口的矛盾,让新进城的人水到渠成地享受与原居民同等的利益。
如此多管齐下,才能使户籍改革走出“换汤不换药”的怪圈,真正赢得百姓的满意。(高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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