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为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缺医少药状况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各民族农民健康水平和平均期望寿命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从总体上看,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卫生工作仍比较薄弱,资金投入不足,卫生人才匮乏,基础设施落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程面临很多困难,医疗资源总体不足,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严重滞后,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水平普遍较低,财政对乡村医生的补助每月仅有60元左右,难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边境线地区传染病、地方病危害依然严重,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依然存在。应当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云南省少数民族居住地,大多位于沿边、高温、高湿、高寒、贫穷地区,是传染病、地方病高发区,卫生防病工作任务重,卫生资源匮乏。进一步加强云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卫生工作,建立边境卫生屏障,对于保障各民族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卫生工作,意义重大。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各级政府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承担全面责任,针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影响农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全面落实农村公共卫生各项任务;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提高处理农村重大疾病和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疟疾、结核、艾滋病、鼠疫、霍乱等传染病;加强农村妇幼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和新法接生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保证一般乡村卫生院具备处理顺产的能力,县级医疗、妇幼保健机构等具备处理难产的能力。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给予宏观政策上的倾斜和资金的更多支持。
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加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医学院校应适时调整办学方向,强化面向农村需要的全科医学教育,定向招生,为农村培养适用卫生人才。切实加强对乡镇卫生院长的卫生管理知识培训,加大对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全科知识与技术的培训。
加大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卫生投入和卫生扶贫的力度。
各级政府应逐年增加卫生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时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增加的卫生经费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包括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以及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等。各级财政要对县、乡开展公共卫生工作给予必要的业务经费补助;进一步加强边境地区计划免疫疫苗等设施,提高疫苗接种效能,并对其相关的疫苗运转、接种经费给予支持;乡村医生承担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根据其规定的工作量给予相应的财政补助,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有所提高;进一步加强边境沿线乡镇卫生院基础建设和基本医疗卫生设备配置,增强卫生服务能力,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加快村级卫生室建设步伐。
建立和完善边境沿线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各级政府积极引导建立和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兼顾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新型农村合作基金除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补助20元外,按照实际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人数,省、地、县三级财政每年人均补助20元。鉴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财政承受能力较弱,无法长期保证经费的配套,地方新农合配套经费,应由国家和省级财政完全承担。通过各级财政预算投入,建立稳定的医疗救助基金,主要解决农村“五保户”和未解决温饱贫困户参加新农合和部分医疗费用补助,稳步推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征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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