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清算司负责人17日表示,在目前的互联网使用价格中,由政府定价的只有拨号上网每分钟0.02元的通信费即电话费这一项内容。因此,我国上网费实行的是市场定价原则。
按照世界电信联盟指标,互联网资费包括电话使用费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资费之和。而互联网资费占人均国民总收入的百分比,指的是每月20小时上网费占人均国民总收入的百分比,反映了一个国家的上网费高低。
目前,我国各地上网费价格不一,主要由固定电话运营商中国电信、中国网通按市场决定。按照上网费高于其他地区的北京网通20小时24.5元的资费标准计算,2006年北京城市居民人均年收入大约为2万元,互联网资费占北京市居民人均收入的百分比为1.47%。
记者从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了解到,电信运营商的收入80%来自话音,来自互联网上的收入仅占20%。但是,创造20%收入的互联网却占用整个通信带宽的80%。加上我国互联网处于高速发展期,网络电话(VOIP)、“点对点”网络技术(P2P)等新技术新业务不断推出,使扩大带宽成为运营商在互联网上的主要投入。随着大规模网络投入的完成,上网费应该会逐渐降低。
我国网民数达1.44亿 宽带上网用户9700万户
我国已成为全球信息通信业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我国互联网上网人数达到1.44亿,其中宽带上网用户9700万户。
在17日举行的2007年“世界电信与信息社会日”纪念活动上,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奚国华发布了这一最新数据。按照信息产业部“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我国互联网网民数有望达到2亿,年均增长8%,普及率为15%。
在网民人数中,青少年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奚国华认为:“网上不良信息泛滥有损青少年身心健康。因此,要大力推进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以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内容占领网络阵地,鼓励有关企业和单位开发应用绿色软件,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活动,有效净化网络环境。”
不仅如此,目前网络电话(VOIP)、“点对点”网络技术(P2P)、通过IP宽带网传送的电视类业务(IPTV)、即时通信、搜索引擎等新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的出现,也对互联网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今年要在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的同时,不断改善我国互联网发展环境。”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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