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采取五项举措提高企业职工工资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14日在天津表示,随着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劳资关系总体比较稳定,但仍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为此,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采取五项措施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收入,促进劳资和谐。
这五项措施包括:一是推动落实最低工资指导制度。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物价等情况,调整、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低收入职工的报酬权益。
二是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企业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确保每个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
三是加强政府监管和服务,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为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及其增长提供参考。
四是加强对企业劳动定额和工时等劳动标准的管理工作,建立劳动定额标准管理体制,针对当前问题突出的行业和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强化对企业劳动定额工作的监督,研究完善特殊工时审批办法,探索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动态监管。
五是推动落实艰苦岗位津贴制度。目前已经在煤炭行业实行了艰苦岗位津贴制度,今后将探索在其他艰苦岗位推行这种制度。
邱小平是在14日出席“天津开发区工资集体协商奖励暨推动会议”时,做上述表示的。
另据悉,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2007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要求全市企业参照3%为涨幅的“下线”,给包括一线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涨工资。
根据相关文件,上海2007年度企业工资增长的平均指导线为9%,上线为12%,下线为3%。
此次发布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是有关部门在综合考虑上海去年的经济增长、物价水平及劳动力市场状况等因素后,对企业提出的工资增长指导意见。中国力争5年内在所有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14日在天津表示,中国将力争在未来5年内使各类企业都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形式、收入水平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
而中国传统的企业工资确定方法是,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邱小平说,随着经济和社会不断发展,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显得格外重要。一方面,它能缩小市场经济中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维护一线职工的权益,使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相适应,确保每个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对于企业来说,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增强企业的凝聚力,调动所有职工的积极性。
事实上,中国早在2000年就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目前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并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有52万多份,涉及6000多万名职工,约占中国职工总数的一半。
“但由于政府部门认识不够、企业积极性不高、相关制度建设滞后、人才缺乏等原因,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进度相对缓慢。”邱小平说。
邱小平透露说,为确保各类企业在未来5年内都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中国除了将加强宣传,提高有关部门和企业对建立该制度的重要性的认识,还要完善相关法律,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一种强制性的要求。
另外,中国还将积极推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和基层工会组织,加强协商谈判的主体建设。
国资委要求调查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情况
国务院国资委14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方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对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根据通知,中央企业和各省(区、市)、市(地)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均纳入调查范围,调查内容为2004至2006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增长情况、与所在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对比分析等有关情况。具体调查内容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及增长情况。企业全部职工和各类人员的人均工资、增长情况,近三年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的职工人数及比例;职工工资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对比情况,实发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职工人数及比例;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职工人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人数及比例,是否存在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一般工资标准的情况。
二是对部分职工工资偏低、增长缓慢问题的原因分析。工资偏低、增长缓慢的职工群体分析和有关情况说明;企业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关系分析,企业效益增长而职工工资零增长或下降的原因分析;工资偏低、增长缓慢的职工群体与企业内部其他职工、外部市场同类人员工资分配关系分析。
三是对建立企业职工正常工资增长机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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