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今天在其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官方网站上披露了4月11日对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德国、韩国的进口二氯甲烷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的终裁决定,认为有必要立即对原产于上述国家的进口二氯甲烷采取反倾销措施。
根据自贡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的反倾销调查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经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于2000年12月20日正式公告立案,决定对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法国、德国、韩国的进口二氯甲烷进行反倾销调查。国家经贸委对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
根据调查证据和分析,国家经贸委最终裁定:英国、美国、荷兰、德国、韩国向中国大量低价出口的二氯甲烷,对中国二氯甲烷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并继续存在实质损害的威胁,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有必要立即采取反倾销措施。
据了解,国家经贸委确定本案的产业损害调查期为199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1997年为产业损害调查数据对比基期。
中华工商时报 2002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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