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无正当理由而不实施转化的,政府有权予以干预。近日,有关部门专门发文制止这种浪费科研人员智慧的现象。
由科技部和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的若干规定》中特别提出了加速科研成果转化的一些措施。并指出对科研成果不及时转化的,政府将予以干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以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研项目除外。科技计划管理部门将不再是“只管耕耘不问收获”,在拨款的同时,将要求科研单位计划好对成果的知识产权申报工作。并规定,如果科研单位在申请专利方面缺少资金,可以从科研计划费中列支。
此前,一些承担科研项目的单位重评奖、重鉴定、轻专利,成果完成后不是积极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而是首先发表论文或参加评奖,丧失了取得专利的良好时机。导致科研人员的智慧一直被“冷藏”在书柜里。
有关资料显示,2000年中国重大科技成果登记为3万多项,而同期全国科技计划仅申请发明专利1000件左右。无视知识产权等于放弃成果的价值。随着中国加入WTO后,压力随之而来,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临严峻挑战。据统计,1985年到1999年,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受理的27.6万件中,一半以上来自国外,到2000年这一比例又有上升。
《若干规定》除表明政府干预的态度外,还进一步鼓励科研人员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规定项目承担单位转让科研成果时,成果完成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 (薛晖)
北京晨报 2002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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