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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1年底,本市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9.6万条,全文电子化率达96.9%。2011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8万条,同比上升13.6%,全文电子化率达96.1%。其中,市级机关9万条,区(县)政府6.8万条。同时,向社会各界提供服务类信息98.9万余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1、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发布22件政府规章,包括落实上位法,细化操作规范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规范区域建设发展的《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上海市化学工业区管理办法》;加强建设领域管理的《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加强社会管理的《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等。
制订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上海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废止、失效、修改规范性文件近5000件。主动公布清理结果,其中,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主动公布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的文件清理结果,涉及文件400余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公开《关于上海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发布《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制订并发布依法行政、工业发展、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信息服务业发展、技术基础、能源及新能源发展、电力燃气发展、妇女儿童发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等多个专项“十二五”规划。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信息的公开内容,加大包括土地征用、土地出让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土地类信息的公开力度。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向社会公布《统计数据信息发布计划》,根据计划安排,及时公开以《2011上海统计年鉴》、《2010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统计月度数据为主的大量统计数据信息,并围绕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中的热点问题,公开上海市民家庭消费支出预期调查报告、上海市民医改意愿调查报告、当前最受市民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房产税试点对上海市民购房行为影响、本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上海人口发展特征及趋势、上海劳动力资源与就业状况等各类统计分析,方便公众更好地通过统计数据,了解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情况。同时,梳理现有统计指标,形成新的统计信息公开方案,基本涵盖了国民经济各领域,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了统计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和频率。
4、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性资金使用情况。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月度(季度)地方财政收支情况、政府预决算报告,以及公共财政收支、政府性基金收支的预算、调整、执行和决算。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增加公开公共财政收支、政府性基金收支、市对区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的相关报表到23张;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的“款”级科目增加到100个,2010年市本级财政支出决算全部细化到“款”级科目,部分重点支出科目细化到“项”级科目;公开2010年政府决算数据时,首次增加了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情况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的说明,较详细地解释了有关数据的增减变化。继续公开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新增机动车额度拍卖收入使用等信息。
5、行政许可(审批)相关信息。制定和发布行政审批业务手册编制索引和办事指南编制索引两个地方标准,下发《上海市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管理办法》,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第一批行政审批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完成区县、街镇行政审批清理工作,编制形成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目录(2011版)和区县行政审批目录(2011版)。围绕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市、区两级网上审批管理和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新增并联审批76项、告知承诺25项。
6、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价格服务信息。公开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优化行政事业性收费发布平台,加强收费公示,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等,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生变更的收费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加大公用事业、教育、医药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类价格信息公开力度,继续做好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医院供应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食盐、房地产收费、教育收费、公园景点门票等重要商品和公益服务的价格公开工作。
7、城市建设和管理、工程建设领域等方面。及时发布封道养护施工、市民出行(灾害性天气、突发事故)等信息,定期发布本市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综合项目月度计划,适时发布排堵保畅等交通研究或研判信息。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公开制度,公开年度重大工程项目名称及选介,发布了商用飞机、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码头,迪士尼项目、上海中心大厦、老港综合填埋场一期工程、国家重大天然气项目配套工程、中心城区排水系统、城市光纤宽带网、公交枢纽建设、郊区三级医院等卫生设施项目建设、京沪高速铁路上海段、崇启通道工程、轨道交通11号线南北段、12号线、13号线等重大工程有关建设情况。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开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专栏,并链接各区县、有关部门子专栏,集中公开相关政策法规、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施工管理、企业资质、人员资格、行政处罚等信息。
8、医疗卫生方面的情况。公开医政管理、血液管理、卫生监督、疾病预防、医学教育与科研、药事管理、健康城市、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卫生法制、综合管理、中医工作、卫生应急等政策文件信息。扩大疫情信息的主动公开范围,将包含手足口病等的丙类传染病疫情纳入本市定期主动公开传染病疫情信息范围。及时公布新调整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上海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汇编(2010版)》,方便公众查阅医疗收费相关的最新信息。编制更新医学科普、求医问药和医改政策解读等信息,为市民就医和健康保健提供信息服务。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下发相关文件,强化本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以及公开内容和形式等具体要求,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医院评审管理和有关机构考核范围。
9、教育方面的情况。公开招生考试、高校毕业生就业、帮困助学、课程改革等与公众关系密切的教育信息。编制并及时公开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国际化、教育信息化、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等专项规划,明确了相关教育领域改革发展的重点和十二五期间推进措施。制定了《上海市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专栏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全面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各区县教育网站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专栏开通率达100%,本市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先行优势、整体优势和导向优势在全国具有积极的影响。
10、社会保障和民政方面的情况。及时发布调整养老金、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城乡低保等有关保障待遇标准,每季度公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户数和资金情况。制定关于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颁布将在本市就业的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将大学生纳入城保医保,实施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告本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年度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加大捐赠款物的募集、分配和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帮困送温暖”等集中性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向社会公布,全市经常性捐赠每半年公布一次,为突发性灾害进行的募捐活动适时公布。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情况。公开本市环境质量和环境管理状况,公布了近5年的研究性PM2.5数据,提高了居民对环境质量的认知度。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通报、食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问题严重的产品和企业名单、质量监管部门查获问题有关情况通报等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工作。加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了一批涉及假冒侵权、网络违法团购等典型案例,及时公开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和重大事件,就“地沟油”生产加工企业查处、冷冻水饺金葡菌超标等事件向公众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加强便民服务,开通“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查询”栏目,方便公众实时查询;发布“正确认识食品添加剂、谨慎代购国外奶粉”等消费提示和警示;公开“产权交易合同、室内设计合同、特卖会场地租赁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
12、公共服务方面的情况。加强社会管理、公用事业、公共交通、游客服务等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便民服务信息准确、及时发布。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增加电子账单、公用事业网上缴费、医院专家免费预约等服务内容,提供生活地图查询33项,通过“主题服务直通车”提供651项办事与服务。开展2011年市政府实事项目征集,并及时公开“在集贸市场设置自助式公平秤”、“补贴推广节能灯”、“食品流通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新农保’全覆盖”等市政府10件、22项为民实事项目进展和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