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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部署,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的权利。
一、概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领导多次作出指示,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制度建设,狠抓措施落实,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重点围绕完善配套制度、拓宽公开平台、丰富公开内容、加强业务指导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完善配套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时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确保向申请人提供依申请公开服务。建立健全出席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部定时定点新闻发布会、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的主动性。研究制定或修订城乡规划、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管等领域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制定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
(二)拓宽公开渠道。把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不断加大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力度,在丰富栏目内容设置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专栏检索功能,提供包括信息名称、文号、发文单位、生成日期、主题词等多种检索方式,提高了信息查询的便捷性、准确性。通过各类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等多种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建成以部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为主体,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告、中国建设报、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正式出版物等方式为补充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三)丰富公开内容。围绕部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重点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城乡规划、农村危房改造、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监管等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财政部规定,积极推进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部门预算、2010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在网站公开。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公开透明,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及时公开审批标准、程序、结果,实现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受理、网上查询,方便群众办事。
(四)加强业务指导。注重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思路和措施。积极推进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要求各地主管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指导和监督公用事业单位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水平。召开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座谈会,交流经验,分析问题,研究深化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服务水平的措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67件,发布动态类工作信息2500余条,基本做到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此外,编辑出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告》12期,召开新闻发布会10次,组织媒体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会议并作宣传报道25次,主动、及时地介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0件,均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其中,依申请公开78件,依法不属于公开范围的17件,不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作和掌握范围的70件,信息不存在的15件。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2起,对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予以维持。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
五、收费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暂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下一步工作重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上呈现全面推进、不断深入、逐步规范、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落实依法行政要求、推动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以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为主线,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抓好对《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三是加强调查研究和指导,进一步推进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提高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