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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推进农业农村发展。全省各级公共财政预算“三农”投入1750亿元,同口径增长38.3%。大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下达专项资金124.8亿元,实施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农村道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等;下达奖补资金18.6亿元,全面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资金27.5亿元,实施农村D级危房改造。省财政筹集资金10亿元,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和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安排资金6亿元,支持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下达资金11亿元,支持草原生态保护。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省级财政支持金融服务和创新等激励政策,鼓励金融资金增加“三农”投入,促进金融机构对“金融空白乡镇”提供金融服务。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和农业担保体系建设,正式开展森林保险试点。加大扶贫攻坚力度,筹措资金30.2亿元,重点支持了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深入实施藏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地震灾区整村推进和集中连片扶贫开发。安排资金12.6亿元支持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支持库区移民搬迁和生产发展。积极创新支农项目投入方式,大力推行以“竞争立项”、“六民六制一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民办公助新机制。
(三)主动作为,健全民生保障长效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将新增财力的80%用于民生,不断加大民生保障投入力度,全省公共保障体系更加完善。2011年,全省财政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达到2974亿元,占总支出的比重达到63.6%。“十项民生工程”支出达到1195.5亿元,为资金计划的142.2%。中央和省委一系列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全面落实到位,藏区“三大民生工程”、彝家新寨建设等重点民生工程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支持就业促进工作。进一步拓宽财政政策资金的扶持范围,制定完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职业培训、社会保险补贴等一系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省财政全年拨付就业专项资金19.3亿元,支持待业失业人员、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学生就业以及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安排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省级风险补偿以及奖补资金1.5亿元,带动银行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0亿元,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
支持教育优先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制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用于教育的政策,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全省教育支出达到665.08亿元,比上年增长23%。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制定实施地震灾区贫困学生“一免一减”、藏区中小学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提标、支持学前发展财政政策、教育助学工程等一系列惠民措施,促进教育公平。省财政主动作为,筹措资金2.2亿元,在秦巴山区5市28县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近19万名中职学生实现免费就学。从2011年起,省级每年安排4.35亿元,启动实施新一轮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促进民族教育全面发展。
支持文化繁荣发展。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统筹安排政府性资金,加大文化事业投入。省财政下达文化发展资金29.7亿元,比上年增长33.9%。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实施“五大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支持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支持农民健身、社区全民健身和重点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支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强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管理,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积极探索创新“公共服务购买制”,将财政拨款与公共文化服务业绩挂钩,从“养人”向“养事”转变,提高公共服务效益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国家新医改启动实施以来,全省累计投入558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投入488亿元),有力地保障了三年医改“五项重点工作”的需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全民医保”制度得到建立。一是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2011年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总人数达到7340万人,城乡居民参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补助总额达到293亿元。在全国率先全面开展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保障试点工作。二是大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省三年累计投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73.5亿元,城乡和地区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逐步缩小。三是有力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目前全省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全部实行零加价销售,实际销售价格同比平均下降28.9%;全省财政累计投入21.8亿元,保证了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四是积极支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此外,从2011年起,省政府每年安排2亿元,启动实施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
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下达补助资金47.2亿元,增长了2.4倍。新农保试点县由60个扩大到127个,同步启动125个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并实现了“两项制度”并轨,2012年将实现制度全省覆盖;同时在全国率先将非试点地区老年城乡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养老保障范围。连续七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2011年人均每月标准提高173元,惠及406.8万名退休职工。认真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继续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拨付低保资金62.3亿元,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下达补助资金13.7亿元;建国后第一次将孤儿纳入保障范围,下达补助资金4.1亿元用于保障孤儿供养以及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困难群众临时性价格补贴,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及2012年元旦春节生活补贴17.2亿元;继续提高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大幅提高了大学生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支持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少生快富工程。下达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等救灾资金13亿元。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入,省财政筹集资金85.5亿元,确保了廉租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需要。
(四)深化改革,提升公共财政管理绩效
注重对下帮扶。按照“创新机制、分层保障、统筹协调、强化绩效”的要求,积极探索创新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新思路,使资金分配结果更加公平合理,机制导向作用更加鲜明。2011年,共计下达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409.4亿元,比上年增长47.2%,全省县级人均财力跃升到8.8万元左右,财政部2011年核定我省的基本财力保障缺口县全部消除,基层政府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继续加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管理制度机制,2011年共计下达上述补助资金20.6亿元。全省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2011年全省用于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专项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提升到70%,维持机构运转的基本支出占比下降到30%。全省正在实现由“吃饭型”财政向“发展型”财政的历史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