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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
把社会组织作为承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平台和载体,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引导各种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积极培育行业协会、社会公益类和基层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基金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探索实行备案制或自愿登记等方式,加强引导,把更多的社会组织纳入规范管理轨道,提高社会组织的自律性和诚信度。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管理职责,鼓励和支持其依法自主参与经济社会管理。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逐步推广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106. 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畅通社情民意诉求渠道。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健全群众权益维护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社会矛盾调解体系,有效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问题。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风险评估机制。依靠基层党政组织、行业管理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共同维护广大群众利益,把各种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
加大公共安全投入,加强社会风险管理,健全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推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从被动应对型向主动防控型转变,从传统经验型向现代管理型转变。
107.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管,着力完善从生产到使用各个环节相衔接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包括产地、加工、包装、检测、流通等相关信息的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实施缺陷产品召回机制。加强监测预警,整顿和规范生产、流通、经营秩序,构建信息共享的监测网络平台,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做出准确预警和快速反应。加强餐饮、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管执法。加强行政监管体系建设,强化食品药品的行政监管责任和行政问责,引导第三方检测健康有序发展。重点实施食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工程,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检测能力提升工程,不断完善技术支撑体系。
108.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着力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完善安全技术标准体系,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深化矿山、交通等重点行业的安全专项治理,防范粉尘与高毒物质等重大职业危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全面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企业生产安全水平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40%。
专栏9:公共安全建设重点
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安全与职业卫生监管装备体系、技术支撑体系。
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全省综合应急平台,地震、农业灾害、环境污染等应急监测系统,建设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气象应急响应工程,建设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专业应急救援基地、骨干救援队等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系统,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人防体系建设:建设省级及各市州人防疏散基地及市县人防指挥中心、人防工程及韶山人防教育基地。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设药用辅料检验检测中心等省部共建项目,建设省市县食品药品检验基础设施。
质检监测检测能力建设:新建改造6个国家级质检中心,建立食品质量检验体系,完善省市县节能环保计量标准体系。
109. 加强社会治安防控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加快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城乡社区警务、群防群治等基层基础建设,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增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保障能力。加强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做好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加大社会管理薄弱环节整治力度,在城市出入口、交通要道,建立重大警情治安卡点,解决好重点地区和特殊行业场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加快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网络虚拟社会的监测和管理。加强情报信息、防范控制和快速处置能力。
110. 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对旱涝灾害、地质灾害、台风暴雨、寒潮大风、低温冰冻、森林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的监测预警预报,推进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提升防御能力,切实做好隐患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加强全社会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将公共安全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健全国防动员组织体系,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加强人防疏散基地及人防指挥、人防工程建设。
第十二章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建设“法治湖南”
全面落实依法治省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高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领域的法治化水平,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社会法治环境,协调推进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第一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需求和政治诉求,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111. 加强民主选举
把民主选举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基石,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增强代表的代表性。发展基层民主,扩大乡镇直选试点面,普遍实行乡镇政府副职差额选举,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开展正职差额选举试点。完善以“两推一选”、“自荐海选”等为内容的基层组织民主选举制度,探索村委会、居委会换届选举观察员制度,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直选。稳步推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民主选举。
112. 加强民主决策
完善民主决策程序,实施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公示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和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城市建设规划、公用事业价格调整、城市拆迁和耕地占用安置补偿、教育、医疗制度改革等重要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听取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13. 加强民主管理
推进政府民主管理,建立健全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行政运作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率。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的良性互动机制,健全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基层民主议事制度,发挥城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民间组织在推动民主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鼓励企业采用民主恳谈会、劳资协商会、职工议事会等形式,开展民主管理活动。
继续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学联、侨联等人民团体和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
114. 加强民主监督
坚持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与民主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的长效机制,推进民主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推进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等院校普遍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高度重视网络民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