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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完善监督评估
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规划主管部门要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省人民政府提交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情况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积极开展中期评估和后评估,加强统计分析和监测工作,及时提出评估监测报告和对策措施,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规划实施期间,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要修改调整规划时,应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强化重大项目支撑
把资源要素有效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最薄弱、最关键的领域和环节,通过实施“三个一”重大项目计划(10万亿左右投资、100项重大工程、1000个重大项目),落实规划目标,实现科学发展,更好地支撑湖南“十二五”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134. 产业发展领域
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实施工程机械提升、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产业发展、轨道交通装备集聚创新、信息产业振兴、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农产品基地等38大工程,规划建设636个重大项目,总投资规模2万亿元,五年计划投资1.65万亿元。
135. 基础设施领域
围绕交通、水利、城建、信息等领域,实施高速公路、铁路通道、水利枢纽、城市路网、园区建设、数字湖南等24大工程,规划建设383个重大项目,总投资规模2.1万亿元,五年投资1.67万亿元。
136. 节能环保领域
围绕节能减排、生态治理等重点领域,实施工业节能、湘江流域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21大工程,规划建设77个重大项目,总投资规模0.49万亿元,五年投资0.45万亿元。
137. 民生领域
围绕教育强省、文化强省、人才强省战略和就业、医疗卫生、住房等民生需求,实施公共文化体育发展、高等教育提升、医疗卫生保障、人力资源和公共服务保障、住房保障等17大工程,规划建设83个重大项目,总投资规模0.47万亿元,五年投资0.43万亿元。
第三节 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按照节约集约、优化配置的原则,强化土地、资金、能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等供给保障,确保满足“十二五”发展需求。
138. 土地
支撑“十二五”发展,五年需新增建设用地10万公顷左右,为确保供求平衡,缓解供需矛盾,必须依法使用土地,坚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建设项目。必须盘活存量土地,加快旧城区改造,挖掘用地潜力,强化土地批后管理,处置闲置土地。必须完善土地利用机制,实行土地集约化、市场化运作,健全土地资源保护、储备、使用机制,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土地资源。通过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土地和低效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解决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