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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强化政府监管,加快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建立和完善收入分配统筹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出让制度,建立国有土地、森林、矿产等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全民共享机制,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支出。深化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范围,建立健全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严格控制和调节垄断行业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收入监测办法,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保护合法收入,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
第二节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网和稳定器,要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衔接和协调,稳步提高保障水平,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93.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切实加大公共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和统筹层次。通过划拨国有资产收益、扩大彩票发行等方式充实全省社会保障基金,做实个人账户。积极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实现精确管理。
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推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进一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探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十二五”期间,累计新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0万人。
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覆盖面。整合医疗保险管理资源,有效解决城乡分割、标准多样、政策不衔接等问题。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快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结算问题,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到2015年,城乡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健全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推动工伤、失业保险“市统筹,省调剂”,完善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建立失业动态监控体系和失业调控预警机制,扩大企业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全面落实生育保险项目内全额支付管理制度。到2015年,失业保险参保率达80%,生育保险参保率达90%。
94. 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
把社会救助作为民生保障的重要防线,加快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稳定在城镇务工的非户籍家庭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加强低保与扶贫、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和新农保等政策的衔接平衡,合理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保障低保边缘群体的基本生活。推进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提高供养水平。加大社会救济救助力度,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建立灾民、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流浪儿童、先天性疾病儿童、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救助机制,健全教育、医疗等专项救助制度以及灾害突发等临时救助制度,加强优抚安置,提高社会救助整体水平。
95. 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逐步拓展社会福利的保障范围,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家庭、社区和福利机构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保障机制,推动社会福利服务社会化。增强社会慈善意识,积极培育慈善组织,健全社会捐助接收网络,落实并完善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生活和发展保障机制,努力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积极发展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推进“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大力开展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残疾人帮扶力度。
第三节 提高人口健康水平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人口服务水平,努力满足城乡居民健康需求。到2015年,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6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