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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辐射环境
状 况
2010年,全国核设施和核技术利用项目数量不断增加,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保持稳定,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周围环境电离辐射水平总体未见明显变化;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情况较好,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未见明显变化。
环境电离辐射 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环境γ辐射剂量率,省会城市气溶胶、沉降物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空气中氚化水活度浓度为正常环境水平。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和辽河七大水系,西南和西北诸河、南水北调工程沿线、浙闽区河流、重要湖泊和水库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历年监测结果相比未见明显变化,其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1983~1990年全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时的测量值处于同一水平。开展监测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均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限值。近岸海域海水人工放射性核素锶-90和铯-137活度浓度均在《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规定限值内。开展监测的省会和部分地级城市土壤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历年监测结果相比未见明显变化,其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1983~1990年全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时的测量值处于同一水平。
运行核电厂周围环境电离辐射 浙江秦山核电基地各核电厂、广东大亚湾/岭澳核电厂和江苏田湾核电厂安全运行。外围辐射环境连续监测系统所测的γ辐射剂量率(未扣除宇宙射线响应值)年均值分别为102.6nGy/h、122.6nGy/h和101.0nGy/h,处于所在地区的天然本底范围内。浙江秦山核电基地周围关键居民点空气、降水、地表水及部分生物样品中氚活度浓度,广东大亚湾/岭澳核电厂和江苏田湾核电厂排放口附近海域海水氚活度浓度与核电站运行前本底值相比有所升高,但对公众造成的附加剂量远低于国家规定的限值。各核电厂周围各种环境介质中除氚外其余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历年监测结果相比未见明显变化。
其它反应堆及核燃料循环设施周围环境电离辐射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陕西省西北核技术研究所等研究设施外围环境γ辐射剂量率,气溶胶、沉降物、地表水、土壤和生物样品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历年监测结果相比未见明显变化;饮用地下水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限值。
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陕西铀浓缩有限公司、包头核燃料元件厂、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公司、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等核燃料循环设施及西北低中放废物处置场、北龙低中放废物处置场外围环境γ辐射剂量率为正常环境水平,环境介质中也未监测到由企业生产、加工、贮存、处理、运输等活动引起的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升高。
铀矿冶及伴生放射性矿周围环境电离辐射 铀矿冶设施周围环境空气中氡活度浓度,气溶胶、沉降物总α活度浓度,地下水和生物样品中放射性核素铀和镭-226活度浓度未见异常。白云鄂博矿等部分伴生放射性矿的开采、冶炼、加工活动对企业周围局部环境产生了一定程度影响。
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环境辐射水平 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情况较好。开展监测的移动通信基站天线周围环境敏感点电磁辐射水平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中的公众照射导出限值;开展监测的输变电设施周围环境敏感点工频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均低于《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中的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和公众全天候辐射时的工频磁场限值。
措施与行动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 按照“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均衡发展”的原则,针对不同堆型核电机组严格审评,全年颁发10台核电机组建造许可证,核电厂建造质量处于受控状态。规范核安全监督,制定了应用性能指标评价体系,对核电厂的选址、设计、建造、调试实施全过程现场监督检查,对6个运行核电厂加强了重要安全改造评审和运行经验反馈。全面推进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系统信息化管理,实现了辐射安全许可、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转移和转让等全过程控制与管理;开展γ辐照装置防卡源专项整治,推进历史遗留放射源处理;加强各省市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建设,至2010年底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建设。
【辐射环境监测工作】 编制《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评估方案(试行)》,对江苏、浙江、北京、四川、广东五省(直辖市)开展省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评估试点。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运行平稳,圆满完成全年监测任务。启动新建核电厂周围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全国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全国辐射监测数据中心软硬件和大屏展示系统安装完毕。完成2010上海世博会及广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的核与辐射安保应急备勤任务,为保障活动举办地的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提供了重要支持。深化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开展放射性惰性气体氙同位素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