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制建设
加强环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在全市环保系统分期、分批举办环境法律法规培训班,培训人员涉及五城区环保分局新进的环境行政执法人员以及2006年以来新进工作人员、局机关、局二层机构执法人员、12县环保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重点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行政执法原则等方面的知识。
还就各县在环境执法中存在的疑点、难点进行了解答,同时将执法中好的经验与做法进行了交流。通过培训,加强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规范环保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了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各县环保行政执法能力得到提高。
3、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全年共完成各类对环境有影响的398个建设项目的环保行政许可工作。其中对环境影响较大的252个项目编报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其余146个项目填报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对自治区环保局审批的桂林辖区内的33个建设项目出具了审查意见;对25个项目达不到环保行政许可条件的企业,不予环保行政许可,建议业主重新选址建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为100%。
2009年注重抓好自治区层面和市层面的重点项目的环保审批工作,本着服务企业为出发点,认真核实项目基本情况,落实环保措施,严把环评质量。主动积极联系企业,帮助企业完成环评审批和完善环保手续。每次均参加自治区和桂林市政府组织的项目对接会,办理项目100多件次,做到件件有回复,为支持我市企业发展作出了贡献。
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督促项目业主根据“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按环评审批意见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2009年,全市共对285个建设项目进行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其中市环保局验收项目71个,十二县环保局验收项目214个。“三同时”执行合格率为100%。
4、排污收费、排污申报
2009年排污费征收总计1991.8万元。其中,市区排污费征收541.92余万元;十二县排污费征收1449.88万元。
2009年排污申报的单位共计1992家,市区申报单位 544家,其中工矿企业、企事业单位181家,第三产业363家;十二县申报单位 1448家。
5、环保模范城
为加强对我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迎接复查各项工作,确保桂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荣誉称号,中共桂林市委下发了“关于成立桂林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发[2009]1号)。制定了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完成2009年度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上报材料整理工作,并按时向国家环境保护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上报。
6、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2009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国家环保重点城市2008年考核结果显示,桂林市“城考”成绩较为突出,环境质量好,API指数≤100的天数、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四项指标在109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中与其他城市并列第一。广西壮族自治区2008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成绩中,取得95分好成绩,继续排在全区14个地级市的第一位。
7、突发性环境应急事故处理
2009年继续加大应急执法能力建设,提高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应急包管理制度,加强对应急设备的管理及其使用培训,做到应急设备“拿得出、用得了、作用佳”;二是按照上级指示,全力投身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三是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实战培训,组织环境污染事故演练。
组织模拟“灵川县远东化工有限公司因氨气泄漏废水处理不及时,造成甘棠江水污染” 突发环境事故演练,检验桂林市环保系统应对县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反应、应急指挥、应急决策、应急处置及应急监测的能力。演练从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应急监测等几个方面分成十二个主题,从事故信息接报开始逐一进行演练。在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与密切配合下,演练取得了圆满成功,达到了预期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