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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2009年桂林市环境状况公报
桂林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现发布《2009年桂林市环境状况公报》。
一、综述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桂林市环境保护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桂林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动力,以环境优化经济发展为目标,认真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创新环境监管机制,狠抓污染减排计划落实,大力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
桂林市环境质量总体维持较好水平,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100%;地表水、地下水水质良好;市区声环境质量保持较好等级。
二、水环境
1、状况
(1)河流水环境质量状况
漓江:
●兴安县段、灵川县段、市区段、阳朔县段等水质良好。污染物浓度处于较低水平,主要监测评价指标的达标率为100%。
●支流----小东江:主要监测评价指标达标率为100%。
●支流----桃花江:主要监测评价指标达标率为100%。
●支流----相思江:主要监测评价指标达标率为100%。
湘江:全州县段、兴安县段以及支流灌江水质良好。污染物浓度处于较低水平,主要监测评价指标达标率为100%。
洛清江:水质良好。主要监测评价指标的达标率为100%。
桂江:干流以及支流恭城河、荔浦河水质良好。污染物浓度处于较低水平,主要监测评价指标达标率为100%。
资江:水质良好。污染物浓度处于较低水平,主要监测评价指标的达标率为100%。
寻江:水质良好。主要监测评价指标的达标率为100%。
(2)饮用水源水质状况
市区和各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均为河流型地表水。
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除粪大肠菌群存在不同程度超标外,其它监测评价项目全部达到国家地表水Ⅰ~Ⅱ类水质标准。
南方的气候特点使得水体较易孳生各类细菌,粪大肠菌群超标的情况普遍存在于南方城市的水体中。经自来水厂处理后,水源水中粪大肠菌群指标能达到饮用水水质标准要求,不影响饮用水的水质。
(3)青狮潭水库水质状况
青狮潭水库水质良好,为Ⅲ类水质,除部分点位总氮、总磷项目超过其Ⅱ类保护标准外,其余监测项目皆达标。各断面水质营养状态级别为贫营养至中营养,定性评价为优良。
(4)风景湖塘水水质状况
市区风景湖塘水除总氮超过Ⅳ类水功能区保护标准外,其余评价项目皆达到保护标准。各断面水质营养状态级别为中营养,定性评价为良好。
(5)地下水水质状况
市区地下水水质良好,超标项目呈点状分布,主要污染物是氮化合物、锰、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