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中国保监会机关和35个直属派出机构(各省市保监局)2010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给我会的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2010年我会按照有关规定,用单位公房出售收入余额20%安排的购房补贴款项,这笔款项(95万元)同时抵减财政拨款数额。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我会在预计用当年“财政拨款”、“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二、支出科目
1、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反映我会机关和35个直属派出机构在保险监管等事务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金融部门行政支出、金融部门监管支出和其他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其中:金融部门行政支出主要指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开支的费用,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办公用房租赁等支出;金融部门监管支出主要指履行保险监管职责所必需开支的费用,包括稽查办案、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等项目支出;其他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主要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它用于金融监管等事务方面的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指用于我会机关和35个直属派出机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支出。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中国保监会2010年度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主要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大部分。
基本支出,指用于保障我会机关和35个直属派出机构正常运转的所有日常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退休费、医药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支出。日常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办公楼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项目支出,指用于保障我会机关和35个直属派出机构完成特定的年度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专项支出。主要包括,我会组织的全国性及各地保监局自行组织的稽查办案工作所需的费用,组织全国保险从业资格考试所需的费用,大多数保监局支付的办公用房租赁费等项目性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