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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修改
修正案草案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受理申诉或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级检察院申诉。
修改后规定: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级检察院申诉”修改为“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诉;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修正案草案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采集指纹、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修改后规定:将“可以采集指纹、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修改为“可以采集指纹信息、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现行刑诉法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修改后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修正案草案规定: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修改后增加规定: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修正案草案规定:原审法院对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二审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修改后规定:原审法院对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二审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不想作证就算拘留十天也不作证,或者到了法庭说忘了也没办法,但总要慢慢引导,使公民能够比较好地履行自己作证的义务。
——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郎胜(记者杨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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