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国工商机关继续加大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强化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全年共移送司法机关涉嫌商标犯罪案件252件,移送商标犯罪嫌疑人263人,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7%和22%。其中移送涉外商标犯罪案件128件,移送商标犯罪嫌疑人164人,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45%和76%。
2006年下半年,各级工商机关移送涉嫌商标犯罪案件192件,移送商标犯罪嫌疑人202人,分别比上半年增加220%和231%。十个案例比较典型,其中,涉外商标案件七件;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三件;法院已经作出判决的两件。
深圳市,假冒“BLUETOOTH”注册商标案,案值21万余元。涉案公司股东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厦门市,假冒“NIKE”、“ADIDAS”、“PUMA”注册商标案,案值1200万元。
中山市,假冒“NOKIA”、“SONY ERICSSON”注册商标案,案值逾200万元。
北京市,销售假冒“现代”注册商标商品案。案值35.7万元。
上海市,销售假冒“CHIVAS”、“REGAL”、“MARTELL”、“HENNESSY” 等注册商标商品案。案值24万余元。
义乌市,销售假冒“威龙”注册商标商品案。案值9万余元。
大庆市,销售假冒“哈轴”注册商标商品案。案值逾210万元。
台州市,伪造、擅自制造“剑鱼”、“飞鹰”、“LACOSTE”注册商标标识案。
苍南县,伪造、擅自制造“PHILIPS”注册商标标识案。
北京市,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富子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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