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医院改革;将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按同等条件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允许医务人员在各类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市政府6月10日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鼓励社会资本
参与国有医院改革
成都将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根据《意见》,社会资本可自主申请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重点支持社会资本在城乡结合部、城市新区等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区域举办医疗机构。市及各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举办的民营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等执业范围进行审核,凡符合举办条件的,应尽快予以批准。
《意见》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联合、托管、兼并、购买等方式参与国有医院改革,对社会资本参与国有医院改制重组过程中需要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事项,全市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公开相应的制度、条件和程序。同时,我市还支持境外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合伙形式举办或参与举办医疗机构。
民营、公立医疗机构
同等报销医保
在大环境方面,成都将大力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第一是落实民营医疗机构价格和税收政策,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要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指导价格,民营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则实行自主定价。对民营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对民营营利性医疗机构合法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意见》提出,要按照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将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按同等条件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等级的报销项目和标准。
政府购买服务
民营、公立医院同等获补助
《意见》提出,我市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在全市各类医疗机构之间有序流动,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工作要求,允许医务人员在各类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成都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各类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并逐步扩大政府购买的范围和比例。民营医疗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可承担政府下达的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任务,政府对民营医疗机构承担的服务按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标准给予专项补助。
同时,民营医疗机构在技术准入、人才培养、继续教育、科研项目、职称评定、等级评审、参加学术组织及学术活动、临床重点专科、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资格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资格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记者 刘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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