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月12日讯 日前,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央编办联合印发了医改配套文件《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逐步扩大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的规模,到2011年,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的目标。用3年时间,培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卫生人员16万人次。[中国网现场直播]
《意见》对加强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中医药、护理、技能人才、高层次人才、卫生机构管理等各类卫生人才队伍的建设提出了具体措施。对健全卫生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流动机制提出了有力的政策。例如,在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方面,
《意见》提出,逐步扩大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的规模,到2011年,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的目标;统筹城乡卫生资源,完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制度,继续推动“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在岗培训,实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规划。用3年时间,培训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员36万人次,培训村卫生室医疗卫生人员137万人次;实施定单定向农村卫生人才培养,为农村培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适宜卫生人才。
在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意见》提出,实施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大力开展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用3年时间,培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卫生人员16万人次。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
在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方面,《意见》提出,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的护士人员配备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研究拟订综合医院编制标准,合理配备护理人员编制,切实保障护士待遇。
在加快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意见》提出,研究制定高层次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实施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一批在国际医学领域有重要影响力的医学科学家,成为优秀学科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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