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反应
“乙人”雀跃用人单位观望
“乙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自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布后,“乙人”们欢呼雀跃,不少用人单位观望。
李刚(化名)是著名乙肝网站“肝胆相照网”维权版的荣誉网民,在他看来,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从事餐饮业工作的“解禁”,象征意义远远大于实际意义。“对多数‘乙人’来说,并不一定需要健康证,”李刚说:“大家更在乎的是能拿到健康证的权利,以及社会上的乙肝歧视是否会因此减少直至消失。”“只要有健康证,我们都让上岗。”提起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办理健康证,西安市东郊互助路一位姓李的餐馆老板说,“国家既然允许乙肝病毒携带者办理健康证,那肯定不影响食品安全。健康证就意味着健康,不会传染疾病。”“我家要用保姆,必须要查乙肝。”南郊某高校教师罗梅说,“就算她有健康证,我也希望能自己带保姆查一遍。”罗梅说自己对乙肝了解不深,但她的观点是,最好能对正常人、乙肝病毒携带者有区别地办理健康证,如A证、B证。“我一直搞不懂,为啥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不能给酒店搞清洁。”南郊一家保洁公司业务主管陈毅强说,“扫地还能给人传染病菌?”陈毅强认为,应该对这类人一视同仁,允许办理健康证。
温馨提醒
乙肝日常接触不传染
中国有1.2亿以上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主要是由于上世纪90年代以前,没有使用一次性注射器、献血等环节不严格导致血液传播造成。其次是以前没有母婴阻断技术,也导致部分母婴传播。
我省约有370万乙肝病毒携带者
我省目前约有370万乙肝病毒携带者。严格来讲乙肝病毒携带者不算是病人,大多数携带者终生只是携带病毒,一辈子都不会发病。与甲肝、戊肝等传染病相比,乙肝病毒是通过血液、精液、母婴等途径传播,乙肝不属呼吸道、消化道传染病,日常接触不会传染。如果从事食品行业,没洗手的甲肝、戊肝患者易感染食品,乙肝病毒携带者则不会。
从出生开始、上学、考大学、考研究生、就业、恋爱、婚姻、家庭……对“乙人”来说,生活的每一步都有“乙肝”相伴,“乙人”的一生是悲惨的。2004年,一名叫周一超的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由于在公务员考试体检中查出了小三阳,尽管笔试成绩合格并且名列前茅,仍然被拒绝。最终,他挥刀砍杀了两名人事部门的干部后投案,后被执行死刑。随后,相关部门调整了公务员录取时的体检办法,乙肝病毒携带者只要肝功能正常,可视为合格。
浙江率先为“乙人”办健康证
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讨论稿第三十四条中规定“食品生产、销售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009年7月20日公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二者最大的区别,是确认了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属消化道疾病,可以从事食品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布后,浙江省卫生厅率先表态: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办理餐饮业健康证。(本报记者周沐辉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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