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执著的一个小伙子,就像你刚才说的,按照法律的规定,他是进不去职防所的门的,但是就是因为他的执著,在相关部门帮助他进了这个门。但是进了这个门有了这段经历之后,他就说出了这样一句话,“我这是一个人在战斗”,听完这句话心里更难受,因为感觉,应该是人类和疾病在战斗,但是现在变成了一个张海超这个小伙子一个人在战斗,他的战斗目标又是谁的,谁是他的敌人?
王锡锌:
他的敌人本来应当是在这场战斗中他的盟友,比如说企业,我们讲在很多时候企业应该是保护劳动者的,政府应该是提供各种各样的监管制度和救治制度来保护劳动者的,还有我们的社会,比如一些组织,特别是工会组织,由于制度不完善,这些本来的盟友在很多时候反而是阻碍了张海超一个人去维权,与疾病做抗争的路程。
主持人:
好多评论里面都说,这是一个用肉眼都可以看出来的病,但是这个小伙子用了一种非常极端的方式,要用戕害自己的方式来验证它,你觉得从这个个案说明了一个什么样的问题?
王锡锌:
人和制度之间总是会互动的,当这两者之间互动,如果说能以一种有效沟通的方式进行互动的时候,那个体就会去信任制度,通过制度来保护他,我们看到张海超这个个案,其实很像以前我们在这个演播室始终讨论过的一些极端化的个案,比如也是我和你一起讨论的广东海珠桥的跳桥事件,还有一次是我们看到一个69岁的农民用抢劫的方式入狱,养老的问题。其实在这里我们看到,是一个人和制度双输的策略。我觉得我们必须要从张海超这样一个极端化的个案中,去反思我们的个体和制度之间如何进行更有效的沟通和互动。
主持人:
职业病的防治,其中刚才我们关注到的是治,更重要的是把防突出来,其实有了防,各个企业作为一个主体,在日常的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有了这个房子,治不就变成了一个次要问题了吗?
王锡锌:
对,我完全赞同你的说法,其实在这里我们看到张海超的个案完全在治的环节,治困难,防其实更困难了,因为防这一块主要首先是企业,企业富有各种各样的保护职工的义务,因此要防止职业病的发生,预防它的发生,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我们企业有很多的义务,比如要对有些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进行申报,向卫生部门申报,但是很多时候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我干吗要去申报,因为申报了以后马上就要有设备,有各种防护措施,有各种各样的培训,甚至还要有定期的检查。这时候如果防没有做好,治的压力就会很大。所以短片中刚才说了,2亿劳动者面临职业病的危害,我觉得是一个非常值得我们去关注的一群人。
主持人:
现在企业可能谋求利润目前来说是他最要追求的目标,要保护自己员工的人身安全,对于企业有什么内生的动力要这么做呢?很多人会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干吗给自己找事呢?
王锡锌:
我觉得这里面两个动力,一个是我们的企业必须要去关注,他的盈利和对职工正当利益的保护之间必须同时兼顾,如果没有这么做,不仅仅是违背了良心,也是违背了今天我们所讲的企业的基本社会责任。第二,当然我们不能够完全靠企业去自律,法律上的监管,我们在《职业病防治法》当中规定,如何保证政府有效的监管到位,去迫使他去履行,这是一个关键。
主持人:
工会在里面应该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王锡锌:
按照我们工会法的规定,职工是我们职工利益的一个代表者,也是维护职工权益的一个组织,工会本来应该在职工权益的保障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看到,张海超这个个案中我们也注意到一个很重要的事实,全国总工会在这个事件发生以后也派人去进行了调查,但是我们以后希望,工会不仅仅是在事后关注和介入这件事,应当在职工维权的整个过程中能够为他们提供切实的支持。
主持人:
张海超是一种极端的方式为自己维权,怎么能够用一种平和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王锡锌:
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都在讲这个,通过一些制度设置的渠道,比如在张海超的个案中,他如果对郑州的职防所所出具的诊断不服,本来制度上也有所谓的鉴定,首先第一次的鉴定到市一级的卫生行政部门,就是郑州市卫生局,但是刚才张海超也说了,郑州市卫生局的鉴定委员会和职防所就是所谓的两个机构一套牌子,在这种情况下鉴定可能对他来说就没有公信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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