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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部门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 严禁“以罚代刑”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9 年 0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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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中国网 杨楠)

中国网6月12日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月11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办理案件时,严禁“以罚代刑”,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对已涉嫌构成犯罪,特别是符合“两高司法解释”规定标准应移送而未移送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是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案件移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案件移送工作进行督办。

二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和人民检察院,认真做好对案件移送工作的监督。

三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办和督办工作,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典型案件的督办。

6月12日上午10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新闻发布会,稽查局副局长崔恩学介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配合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断加大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的力度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现场直播。(程圣中)

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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