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图片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数据库/周刊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公共卫生事件时期制售假药劣药从重处罚 司法解释27日起施行 -京第5例甲流患者所乘地铁车次确定 湖南1疑似病例 与京患者同机 -首季中国GDP增6.1%全靠内需拉动 商务部:海外并购6年增百倍 -我国资源价改三大着力点 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意见(全文) -中国太空望远镜2011年发射 探测黑洞 泰山现900万吨玉石矿藏 -胡锦涛今日将会见中国国民党主席吴伯雄(访问行程) 岛内关注 -中石油A股市值成全球第一 创业板临时报告实行实时披露制度 -中方对朝鲜第2次核试验表示坚决反对 安理会谴责 国际社会关注 -09高考加分政策细览 部分省调整加分项目 -审计署:中央投资项目地方资金到位率48% 1.18万亿难撬地方投资
首页>>卫生动态
最高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制售假药劣药罪定罪标准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9 年 05 月 26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中国网 胡迪摄影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5月26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进行了现场直播

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表示:这次《解释》总结了实践审判经验,把涉及到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定罪标准进一步明确,而且把这两种犯罪的量刑标准也进一步明确了,所以为我们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法院依法审判,包括定罪量刑,提供了更为明确的依据。我相信随着《解释》的发布实施,行政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司法机关将依法审判,对于这类案件我们都会依法给予惩处。

来源: 中国网

相关文章:
最高法界定“非法假药劣药广告宣传”的共犯条件
最高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严重损害了中国形象
最高法:对假药劣药广告加大审查力度和打击力度
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打击假药 解释稿经十数次修改
最高法:明星明知是假仍代言假药将作为共犯处理
最高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规定有较大调整
两高出台解释完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认定标准
两高明确医疗机构销售假药劣药行为的定性处理
图片新闻:
国家能源局建议启动送电下乡 解决电力过剩问题
汶川地震调查组:学校震害最严重 披露损毁严重原因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