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中国网 杨楠
2009年6月12日(星期五)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新闻发布会,请稽查局副局长崔恩学介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配合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断加大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的力度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崔恩学在发布会上说,利用互联网进行宣传虚假的,甚至一些假药劣药的信息,再通过快递邮购等等方式进行假药的销售,是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侦破的几个案件表现出来的特点。
他说,一方面,我们将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在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部际联席会议协调机制框架下,跟工信、工商等等相关部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开展工作。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来讲,我们将按照职责,一要加强对有关信息的监测,二是对于查到的相关信息,依法查办。比如说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前一段时间跟北京市公安联合破获的“4.14案件”,就是公安人员通过电视媒体监测发现一些非法宣传的信息,经过药品监管部门七个月的蹲守、跟踪,联合公安一起破获的。我们一方面继续加强监测,另一方面在监测当中发现有线索可以追查的,我们会继续加大力度,进行追查。实际上,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这方面做得都非常不错,这几个案件的破获,都是一点点线索,然后根据这一点点线索反映出来的问题深入追查,结果越追查越大,最后查获了跨省案件。(胡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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