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将开始实施,实行了近14年的《食品卫生法》同时被废止。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仅一个词的改变,却折射出食品安全正在面临的危机以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紧迫要求。
5月27日,山西省贯彻《食品安全法》高层座谈会召开,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前来参会。
会后,本报请他与来自省内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的专家,对即将实施的 《食品安全法》亮点进行权威解读。
亮点一 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十倍赔偿
【规定】新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专家解读】新法将赔偿标准大大提高,加大了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起到震慑作用。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出问题的食品企业承担的责任,可能有民事的、行政的,也可能有刑事的。在企业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民事赔偿要首先获得满足,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亮点二 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不能用
【规定】新法从第四十三到第四十八条规范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应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专家解读】食品添加剂在现代食品工业生产当中是不可或缺的一种原料,同时也是一柄双刃剑,如果违规使用,就会适得其反。《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首先实行了严格的审批管理。例如,什么样的添加剂可以添加到食品里面,国家对此制定出目录来。目录里面没有的,哪怕暂时证明对人体没有害处,也不能添加。另外,使用了什么样的添加剂,用了多少,都要在产品的外包装标签里严格地注明。标签必须和实际内容相一致,否则就要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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