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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星明知是假仍代言假药将作为共犯处理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9 年 0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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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中国网 胡迪)

国新办5月26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等介绍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现场直播

熊选国表示,明星代言行为,从司法解释角度来看,首先还是提供广告宣传这样一个行为的定位问题。根据《刑法》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是故意犯罪,构成共犯是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为前提的。所以对于明星的代言行为,如果他是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符合《刑法》规定,作为共犯处理是可以的,但是这个前提很重要。(程圣中)

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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