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近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于今年下半年开展对采供血机构采供血执业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采供血机构限期予以整改;仍不合格的,坚决取消其采供血(浆)资格。
卫生部强调,严禁血站和医疗机构参与有偿采供血的行为,杜绝其从中牟利;严禁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买血液。严禁单采血浆站工作人员参与频采、超采和冒名顶替供浆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血液管理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充分发挥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威慑作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